为规范我镇畜禽养殖,根据《南昌市鄱阳湖滨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新府办[2024]25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整改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等一系列重要论述以及总书记视察江西时重要讲话精神为引领,以省审计组专项审计问题反馈为抓手,狠抓我镇畜禽养殖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切实将审计成果转化为推动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举措,加快推动我镇畜牧业生产高质量发展,为美丽幸福石埠作出应有贡献。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埠镇鄱阳湖滨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章志勇担任组长,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徐志春担任副组长,组员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畜牧工作人员夏文文、筛岗村支部书记邓春根、华山村支部书记蹇瑞真、新潘村支部书记邓军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主任徐志春兼任,主要负责指导相关抓好专项审计问题整改。
三、反馈问题
根据南昌市鄱阳湖滨湖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审计反馈:“对比新建区政府2020年批复的《新建区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调整方案》,我镇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共有3家养殖场在养,具体名单如下:
(1)新建区民德养猪场(法人:邓小春)
(2)南昌市新建区新潘养殖专业合作社(法人:邓保成)
(3)新建区陈有喜养殖场(法人:陈有喜)
四、整改目标及时限
1、宣传发动阶段(2024年11月1日-11月25日)
组织召开专题工作会议,部署全镇(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退养工作,由村(社区)层层发动,深入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让养殖户知晓。
2、集中推进阶段(2024年11月26-12月15日)
公开信息、上门入户,积极争取养殖场(户)主动配合,签订养殖场(户)退养协议,落实退养时间表,计划于2024年12月31日劝退2家,2025年2月28日劝退1家。引导3家养殖户在规定时间内自行退养,
3、强制退养阶段(2024年12月6日-2025年1月31日)
对逾期拒不退养的养殖场(户),启动联合执法程序,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4.整改时限:2025年3月31日前。
五、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提高站位。各相关人员要高度重视,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抓好专项审计反馈问题整改。
2.加强指导,明确责任。各相关人员要指导养殖场进行退养、迁栏等相关工作,对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3.全面整改,建立台账。相关人员要留存整改佐证材料,留存影像资料,建立整改销号台账,做到一户一档。同时要举一反三,对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进行全面整治,防止已停养的养殖场复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