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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o546364--2023-00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昌邑乡 生成日期: 2023-04-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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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农田水利工程管护,保障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加强和规范农田水利工程的养护、维修,提高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运行效率,发挥农田水利工程的防洪、灌溉、排涝等综合效益,达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区水利局起草了《新建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办法》(以下简称《管护办法》)。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目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田水利条例》《江西省农田水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农田水利工程是指全区范围内为满足农业灌溉、排涝而建设的水源工程、渠系及其建筑物工程。本办法适用于全区范围内公益性农田水利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的日常管护及工作维修。

第二章 管护主体

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实行区政府负总责,负责统筹落实管护资金、制定管理办法、建立体制机制,组织确定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责任主体、运行主体、监督主体、维护主体等四项主体,明确主体职责。

全区范围内按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政府为属地范围内农田水利工程的责任主体。

区水利局为全区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的监督主体;区农业农村局为全区农田水利田间工程的监督主体。

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的运行主体按属地管理原则,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和行政村村委会。

区水利局通过市场化招投标确定第三方物业化管护公司为骨干工程维护主体。

第三章 管护体制机制

全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职责设在区水利局,负责管理全区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资金管理、使用和组织日常考核等工作,负责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的具体考核,协助区农业农村局开展田间工程的考核。

维护公司可充分利用现有维养体系,聘请技术人员组建专业维修养护队伍,开展维修养护工作,并报区水利局备案。

农田水利工程管护包括日常养护和工程维修。日常养护是指对农田水利工程的日常巡查、渠道的清淤除杂、渠底岸坡修复,渠系建筑物保养、除锈、修理等以及建筑物管理房周边环境的清洁、卫生等,以保持工程的安全、完整、正常运行。

工程维修是指对损毁、破坏等农田水利工程进行维修,以满足农业灌溉的需求,包括应急维修和岁修。

日常管护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信息接报制度、监督制度、台账制度、考核制度和工程管护标准等。

工程维修应建立应急维修制度、项目立项制度、项目验收制度、台账制度、监督制度、信息接报制度、组织实施制度等。

骨干工程应急维修制订《维修实施方案》,经区水利局审核同意后实施;骨干工程岁修应该编制较详细的《年度维修实施方案》,经区水利局审核,有必要时可以组织项目审查,修改完善后组织实施。

农田水利骨干工程维修养护实行维养公司维养经费单独核算,即养护经费实行年度包干,养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作为精准补贴的依据。

第四章 维养资金来源、管理和使用

统筹资金来源:全区农田水利工程维养经费来源为整合省、市、区各级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补助、水利冬修、大会战、高标准农田管护等各部门相关资金,整合资金总额不超过1040万元。

骨干工程管护资金管理和使用:区财政拨至区水利局农田水利工程管护账户。骨干工程维护经费由区水利局根据年度考核情况,视考核结果按期支付第三方物业化公司维护费。

田间工程管护资金管理及使用:田间工程管护资金管理及使用参照《区政府办关于印发新建区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项目建后管护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办发〔2021〕7号)实施。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区农田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考核的主体,具体考核工作由区水利局牵头制定考核办法,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安排至少1名业务骨干参加,负责按年度对维养公司维养工作进行考核。

因维养公司决策管理不当或维修养护人员个人行为,造成维修养护管理区域内工程严重损毁,追究维养公司的民事责任;若给国家集体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出现安全事故,追究公司和个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不良行为公示,且当年考核评价为不及格。

对故意损坏项目工程、不听劝阻寻衅滋事、殴打维修养护人员等扰乱维修养护工作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和造成影响,由区水利局依法依规处理,乡(镇)积极配合;造成重大损坏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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