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邑乡“护鸟清网”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候乌的违法行为,有效维护湖区生态平衡和湖区社会稳定,根据《关于开展“护鸟清网”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洪林保护地〔2025〕2号)精神,在全乡范围开展“护鸟清网”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行动目标
大力加强候鸟资源保护力度,全面消除湖区危害候鸟资源的安全隐患,实现“三无一杜绝”和“两个确保”的目标(即,湖中、塘边、菜园、林地、墓地无天网、无毒饵,路上无非法携带和运输候鸟,餐馆酒店和市场无候乌藏匿、经营和交易,杜绝严重破坏鄱阳湖区候鸟资源和湿地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确保湖区无候鸟大量死亡,确保媒体不出现大量负面报道)。
二、行动专班
组 长:张 宇 党委书记
罗大川 党委副书记、乡长
副组长:邱四平 人大主席
廖志远 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
陈盛强 党委委员、纪检书记
万 腾 党委委员、副乡长
闵秋萍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喻 铭 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宋乃润 党委委员、统战委员
段梦洁 副乡长
胡 恒 人大副主席
裘 武 副科级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戴联斌 副科级行政执法主任
龚 伦 司法所所长
成 员:各村(场)居委会书记、护渔队、护鸟队、城管、林管站。
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林管站。
三、行动重点
1.营造氛围。在宾馆、酒店等餐饮场所、集贸市场、沿湖村庄、主要道路节点张贴宣传广告、标语,张贴公告,并设立、公布举报电话,利用节假日发放宣传传单,切实提高干部群众护鸟意识。
责任单位:林管站、各村(场)居委会
2.全面巡查。各村(场)居委会组织人员对各自地段进行巡查,清理天网、毒饵等危害候鸟安全的隐患,并对本地段经常在湖区活动的人员加强管理。林管站会同城管、护渔队、护鸟队不定期巡查。
责任单位:林管站、城管、护渔队、护鸟队、各村(场)居委会
3.设卡检查。派出所、林管站、交管站抽调人员联合在主要路口设立临时检查岗哨,严格检查出行人员、车辆,杜绝偷运候鸟现象。
责任单位:派出所、林管站、交管站
4.加强监管。对农贸市场、宾馆、酒店不定期开展整治行动,净化市场环境,杜绝非法买卖、食用候鸟及其产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责任单位:派出所、林管站
5.从严打击。各村(场)居委会对破坏候鸟资源违法犯罪活动开展排查,综治办协调派出所、司法所,对非法猎杀、收购、出售、加工、携带、运输、贮藏、邮寄和候鸟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法律法规从重处罚。
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
四、行动要求
1.明确责任,形成合力。各村(场)居委会负责本辖区内的候鸟保护工作,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林管站主动承担起各项行动的协调任务,主动配合乡村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全力清除“天网”,防止投毒现象发生;综治办协调派出所全力以赴查处破坏候乌资源的案件,并协调司法所提前介入案件侦查活动,确保案件快侦、快破、快审、快结。
2.严肃纪律,强化保障。纪检部门要加大对相关单位(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力度,对工作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切实保障专项行动,全力推动候鸟和湿地保护工作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