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山镇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
管理办法 (试行)
为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森林火警高发态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灭火工作提出如下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预防为主、防惩结合”原则,压实各级主体责任,强 化源头管控和应急处置能力,严防火点频发,坚决杜绝重大森林火灾发生。重点解决防火意识薄弱、责任落实不到位、火源管理松散、处罚弱化等问题,确保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二、工作举措
(一)强化宣传教育
1.各村(居)委会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通过典型案例警示、村口广播、微信通知等形式,重点针对农事、祭祀用火等高风险行为开展靶向宣传。
2.林业、应急、宣传等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网络、手机短信等主流媒体,全方位、长期性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同时,充分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畅通举报渠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举报身边可能引发火情的行为,在全镇营造出全民参与森林防火的良好氛围。特别是在高火险天气和冬至、春节、元宵节、清明等重要时段、 重要节点,强化对重点人群的宣传。
3.中小学校增设森林防火专题教育课程,组织开展好“小手拉大手”活动,并通过学生向家长宣传森林防火知识,不断提升全民防火意识。
(二)严格督查检查
1.各村(居)委会加强日常巡防巡护,强化对森林防灭火设备设施的维护检查,加强对林区火源日常管控,彻底排查林区动火施工作业安全隐患,严禁火种进山,严禁野外用火,保障森林安全。
2.镇政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制度,对火点多发且整改不力的行政村由镇纪委进行督办。
3.镇政府推行暗访机制,镇政府党政办牵头组织林业、应急、执法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督查。
(三)完善应急响应
1.各村(居)委会以及党政办、林业、应急、执法及半专业扑火队等部门严格执行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火点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2.镇林业、应急、执法部门强化监测预警,做好应急处置与安全防范,统筹指导协调全镇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和查处工作。
三、责任追究
(一)强化对失火者的处罚
1.凡发生森林火警:镇将按照《森林防火条例》对直接责任人处以 1000-3000 元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凡发生野外违规用火:按照《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重点期内在森林防火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野外用火的,由森林防火人员进行教育劝阻或者制止违法行为,并可由上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给予警告,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进行处理;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凡发生森林火灾:由公安等执法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二)强化对属地责任的追究
1.强化森林防火“ 三员”、护林员处罚
每年重点防火期内(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①责任地段发生1起火点,将依据聘用合同扣除该地段防火“三员”、护林员1个月工资;
②责任地段发生2起火点:将解聘该地段防火“三员”、护林员,解聘后的森林防火“三员”和护林员永不录用。
2.严肃追究镇蹲村干部、村责任干部责任。
每年重点防火期内(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①累计发生1起火点的行政村:由镇纪委对村两委班子成员予以集体约谈,对责任干部全镇通报批评;
②累计发生2起火点的行政村:由镇纪委对镇蹲村干部、予以警示谈话,对村责任干部予以诫勉谈话;
③累计发生3起火点的行政村:由镇纪委对镇蹲村干部予以诫勉谈话,对村责任干部予以警告。
④累计发生5起及以上火点的行政村:由镇纪委对镇蹲村干部予以警告,对村责任干部予以严重警告。
3.严肃追究镇林管站责任人职责。
每年重点防火期内(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①李玉璟负责琚塘、言家、港田、城塘、嵩岗、梓塘六个村,所负责的六个行政村累计发生5起火点,由镇纪委对其约谈;所负责的六个行政村累计发生10起火点,由镇纪委对其予以警示谈话;所负责的六个行政村累计发生15起火点,由镇纪委对其诫勉谈话;所负责的六个行政村累计发生20起火点以上,由镇纪委对其予立案处置。
②余家华负责草山、龙桥、合上、英山、红桥、群力六个村,所负责的六个行政村累计发生5起火点,由镇纪委对其约谈;所负责的六个行政村累计发生10起火点,由镇纪委对其予以警示谈话;所负责的六个行政村累计发生15起火点,由镇纪委对其诫勉谈话;所负责的六个行政村累计发生20起火点以上,由镇纪委对其予立案处置。
③胡咏亮负责泉珠、西山、茅岗、梅岗、郭溪、石堎六个村,所负责的六个行政村累计发生5起火点,由镇纪委对其约谈;所负责的六个行政村累计发生10起火点,由镇纪委对其予以警示谈话;所负责的六个行政村累计发生15起火点,由镇纪委对其诫勉谈话;所负责的六个行政村累计发生20起火点以上,由镇纪委对其予立案处置。
四、问责结果运用
1.因防灭火工作受到问责处理的,取消个人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2.因防灭火工作受到问责处理的,根据村两委换届工作规定给予相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1.火点数以区通报数据为准(对造成不良影响的镇级火点参照执行),其他未涉及干部按区相关文件执行。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2025年9月5日-2026年9月4日),由镇防火指挥部负责解释。
西山镇人民政府
2025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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