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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2136-0366-9847-6350-577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水利局 生成日期: 2017-09-2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对新锦3号可采区采砂作业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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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对新锦3号可采区采砂作业的

批   复

 

 

松湖镇人民政府:

你镇呈报《关于要求对新建区新锦3号采区进行开采作业的请示》(松府文[2017]68号)收悉。根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南昌市河道(锦江段)采砂规划(2014-2018年)》及《南昌市人民政府第九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洪府发{2014〕35号),南昌市水务局《关于做好市管河道采砂行政许可下放衔接工作的通知》(洪水政法字{2014〕61号)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锦江新建段新锦3号可采区作为南昌市“平价砂石进社区”等工程建设供应点,由新建区水务局直接许可给南昌赣昌砂石有限公司进行统一经营管理(采区控制性坐标及指标见附件),开采时间为自许可之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作业期间实行昼采夜停作业制,每日晚6时至次日早8时停止作业,在相应松湖站警戒水位26.5米以上或提前达到控制总量时,应停止采砂作业。

二、松湖镇人民政府及乡镇采砂公司应协助南昌赣昌砂石有限公司做好开采前在采区边界设置明显标志,按照你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等级做好采区开采作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建立由乡镇组成的河道采砂现场监管队伍,积极主动地与区水务、区交通、区公安等部门对接成立现场监管队伍,依据《江西省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的要求执行,实行作业期间的旁站式监管,严格监督业主按“五定”(定点、定时、定船、定量、定功率)要求作业。如因河势发生重大变化时其它需要禁止开采时,必须实行停采。

三、你镇应敦促你镇河道采砂现场监管队伍及相关部门切实落实采砂管理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及时协调处理好采砂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确保采砂管理秩序稳定,所采砂石主要用于满足南昌市砂石市场需求,原则上不得外销外运。区水政监察大队将不定期对采区开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按本批复要求实施。

此复

 

附件:新锦3号采区平面坐标、年控采量、控制采砂船、控制开采高程

 2017年9月20

 

锦江新建段新锦3号可采区平面坐标、年控
采量控制采砂船数、控制开采高程及禁采期表
序号采区名称控制坐标控制采砂量(万吨)控制采砂船数(艘)控制开采高程(黄海、米)禁采期
吴淞高程m
1新锦3号可采区A(367241,3142949)3.70215.60m相应松湖站警戒水位26.5米以上:每日18:00至次日8:00:开采量达到年度许可量时。
B(367354,3142998)
C(367448,3142550)
D(367541,3142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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