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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6518-5951-6103-2373-4774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统计局 生成日期: 2019-01-2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统计局2019年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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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做好常规性统计工作。执行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好工业、农业、批零住餐、房地产、服务业等行业,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和科技等领域统计调查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积极摸排拟申报“四上”企业,指导帮助企业整理上报审核资料,使我区新增“四上”企业及时入库,做到应统尽统。

二、加强经济运行情况监测预警。紧盯全年经济目标任务,积极开展月度、季度经济运行监测,并配合相关部门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测算,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各项指标实现争先进位。

三、继续做好学习教育和扶贫工作。开展多种形式学习教育活动,持续深化作风建设,充分结合统计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自查行动,不断强化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反腐意识,确保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统计工作环境。继续开展精准扶贫工作,落实好扶贫政策,进一步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切实帮助贫困户实现脱贫。

四、统筹安排,扎实做好四经普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普查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围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总体目标,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依法普查,认真落实好经济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任务。针对在经济普查清查中出现的问题,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普查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普查队伍业务素质。普查业务知识的培训主要包括普查报表制度,普查入户调查技巧、数据处理PAD设备使用等内容,它不仅对数字统计要求高,而且注重与居民、企业、部门等关系的沟通。因此,要求普查人员不仅仅是一个普查员,还应该是居民、企业和部门关系的协调员。要不断完善普查业务知识,提高普查队伍业务素质,以更好地在普查岗位发挥重要基础作用。

二是严守统计法律法规,提高普查工作规范性。统计法律法规是统计工作的导向,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才能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性。要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统计法》,《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要求,《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建立健全普查工作管理制度, 坚持依法统计,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统计法》的严肃性;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好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普查任务;负责组织检查、指导、督促本辖区内基层统计单位的普查业务工作,准确、及时地搜集、整理、报送普查统计资料;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决抵制和检举统计违法行为,不参与编造、篡改普查统计资料,不迟报、拒报普查统计资料;严格遵守统计纪律,保守统计秘密,对国家和私人统计资料不批准或个人同意,不得擅自公布和泄露。

三是经济普查即将进入最为关键的普查正式登记阶段,要求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牢固树立决战意识和问题导向,精心组织、排除万难,统筹安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普查登记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法制建设,提升统计能力和政府统计公信力,促进统计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

六、加强“三新统计”。经济发展新业态、新产业、新的商业模式发展,是近来我区经济增长的一个亮点,做好三新统计,全面、准确、及时监测我区三新发展情况,真实反映我区经济运行的特征,为区委、区政府科学研判经济形势提供可靠的数据参考和信息支撑。

七、完成省、市统计局及区委区政府的临时性工作。按照省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临时性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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