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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建区审计局 生成日期: 2015-10-1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县审计局信息化工作保密管理制度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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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网上信息发布和保密制度

  为使我局审计资源得到更大程度的共享和利用,保证网上信息发布真实、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网上信息发布必须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条 凡涉及国家及本单位的秘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 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四条 各科室负责上网信息的采集和审核工作,及时为审计网站提供准确的信息。办公室负责上网信息的管理、制作与维护,及时更新网站内容。

  第五条 如发现有违规发布信息或泄密情况时,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查处,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条 网站不得发布下列信息:

  ()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七条 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本局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者将报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省、市、县有关安全保密制度要求,结合本局实际情况,特制定“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该制度旨在通过加强对存储涉密信息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移动硬盘、U盘、软盘、光盘和磁带等)的安全保密管理,增强使用人的防范意识,防止因使用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不当造成泄密。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局保密工作小组要对全局执行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具体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 本局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限局内人员使用;对部门使用和存档用的涉密硬盘、U盘、软盘、光盘和磁带,要明确专人保管。

  第二条 个人使用的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一般不得存储涉密信息,因工作需要必须使用的,使用后要及时消除涉密信息。

  第三条 禁止将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与移动存储介质外借,禁止通过移动存储介质将涉密信息拷贝在家用电脑或外单位电脑上。

  第四条 因工作需要借用笔记本电脑、移动硬盘存储涉密信息的,归还前必须清除存储的涉密信息,并将使用的设备格式化。

  第五条 对淘汰或报废的笔记本电脑和移动存储介质,必须删除所有信息,统一处理。

  四、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县审计局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局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人员负责全局计算机网络的病毒防治工作。用公安部门认定的计算机杀毒软件对计算机网络设备进行病毒检测杀毒,定期升级计算机杀毒软件,为全局计算机网络安全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第二条 各科室要定期对本科室计算机系统进行病毒检测和杀毒,避免因病毒破坏而造成损失。如发现无法清除的计算机病毒,及时与局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人员联系。

  第三条 各科室对外来的数据、软件等文件,在上机使用前必须进行病毒检测。向外提供的数据、软件等文件也要进行病毒检测,确保不带病毒传递。

  第四条 对于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应做好安全保密工作。每次下载程序和资料后,必须进行严格的病毒检测。

  第五条 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病毒泛滥,机器被损坏,导致重要审计数据丢失,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审计数据备份管理办法

  审计数据是反映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资源,是审计工作者辛勤劳动的成果。为了确保审计数据的安全和有效使用,进一步加强县审计局审计数据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全局职工必须提高对审计数据安全和有效使用的认识,加强对审计数据的管理,确保审计数据的安全。

  第二条 专业审计人员使用计算机处理本专业审计数据,要负责做好该专业数据的管理和备份工作。

  第三条 专业审计人员工作岗位调动时,应做好审计数据的移交工作。

  第四条 专业审计人员要切实做好计算机病毒防治工作,防止审计数据的丢失。

  第五条 各科室人员未经同意不得随便使用他人计算机,以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审计数据资料的丢失。

  第六条 因责任心不强,造成重要审计数据丢失,影响审计工作开展,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六、计算机设备与软件管理办法

  为了适应审计信息化建设的发展,明确各科室的责任,进一步加局计算机设备与软件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全局人员应提高安全使用计算机设备的认识,规范操作计算机设备,确保计算机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转。

  第二条 局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人员必须做好机房安全、防火和防水等工作,加强计算机广域网和局域网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做好计算机网络的病毒防治工作,确保计算机网络的安全。

  第三条 各科室计算机设备由本科室负责管理,科室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使用人员为直接责任人。科室应做好计算机设备的安全、防火和防水等工作,下班时必须切断计算机电源。科室人员应规范操作计算机设备,做好计算机病毒的防治工作。

  第四条 科室之间不得自行调换设备,设备调整必须经局领导同意。不得自行拆卸设备,不得变换机器配置,不得人为损坏设备。禁止带电插拔电缆线,防止设备烧毁。

  第五条 科室计算机出现故障时,由局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人员落实计算机设备维修工作。发生事故时应及时报告局领导,由专业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对重大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条局计算机软件管理实行局领导负责制,购置金额较大的计算机软件,须由局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人员提出购置计算机软件的种类、数量等,再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条 全局人员应切实做好计算机安全与病毒防治工作,防止计算机系统损坏和审计数据丢失。

  第八条 推广使用正版系统软件,加强软件知识产权的保护。严格执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不得非法复制计算机软件用于商业性行为。

                               新建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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