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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建区西山镇 生成日期: 2017-12-0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西山镇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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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现将《西山镇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西山镇人民政府  

201787  

   

   

   

西山镇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近年来,我镇农业机械数量快速增长,农业机械安全问题也日渐突出。为建立健全应对农业机械安全事故的运用机制,规范我镇农业机械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提高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科学有效地做好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563号《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江西省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农机安全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农业机械在我镇境内道路以内,农业机械作业、转移、维修、停靠等田间场院场所的农业机械安全事故,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事故的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稳定社会秩序作为应急救援及处理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减少农业机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4.2尽快恢复正常作业、生产秩序。  

1.4.3控制、降低损失。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办法》的精神,建立健全农业机械事故报告制度,对农业机械事故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本预案,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控制事故及事态发展,避免次生事故的发生,尽量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  

1.4.4实行分工负责。按照事故处理职责范围,事故发生地农机管理部门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权限和本预案的规定,负责农业机械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5预防为主。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理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装备水平,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应急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  

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指挥机构和职责  

2.1.1西山镇人民政府成立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领导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如下:  

 长:赵婷婷  党委书记  

副组长:刘    党委副书记、镇长  

    陈秋英  人大主席  

段平亮    党委副书记  

程长平    党委副书记  

方志华    纪委书记  

熊供根  党委委员、副镇长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余家荣  党委委员  

王小刚  党委委员  

谭岩峰  副镇长  

缪绪华   副镇长  

刘祥洪  人大副主席  

    司法所所长  

    杜凌云  派出所所长  

    员:万田角  农业综合站站长  

            金大桥    财政所副所长  

李嗣龙  农机员  

熊世华    农机员  

主要职责:  

1)指导拟定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各行政村、农机服务组织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情况,按规定程序向区政府、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报告。  

4)指导、协调和参与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的处置。  

5)协助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镇政府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任:万田角   农业综合站站长(兼)    

联络员:各行政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  

主要职责:  

1)负责镇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应急领导组的指示。  

2)拟定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3)协调和督促各行政村、农机服务组织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4)及时了解掌握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情况,协助领导组开展事故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5)督促各行政村、农机服务组织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6)负责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工作。  

2.1.3镇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领导组成员部门职责  

2.1.3.1办公室  

根据领导组的指示,负责与相关单位、各村、农机管理部门的联系,及时了解最新信息,保证正、副组长及时参加镇政府的有关会议,负责安排领导组办公地点并通知领导组成员参加会议。协调事故发生地的应急工作。组织对事故发生地的人力、物力支援。根据领导组的指示,按照相关规定负责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信息编写、报送工作。审查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的信息报告稿件,编制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情况简报,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的新闻报道。  

2.1.3.2农业综合站  

根据领导组的指示,组织农机事故方面专家赴事故发生地协助当地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指导事故发生地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等工作。组织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调查与处理等工作。  

2.1.3.3财务所  

根据领导组的指示,负责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资金保障及损失上报工作。  

2.2指挥体系  

镇政府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为在镇政府和区农业机械管理局指导下,由镇农机管理部门及各行政村村委会组成的农业机械重特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  

要从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的高度,从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高度,科学、全面地认识农业机械安全事故预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科学预防,综合应急,高标准、严要求完成应急救援救助工作。  

3.1预防工作准备  

各级农机监管单位要主动加强与公安交警、安监、交通、卫生、保险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成立联合执法、服务、联络机制,加大对区乡村道路以及田间、场院等农机作业场所重大危险区段的监控力度,加大检查处罚、宣传教育、技术培训、科技检测力度,继续抓好“平安农机”创建,不断创新农机安全管理机制,层层签订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承诺书。  

3.2预警  

各级农机监管单位要科学分析农业机械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特点,查找安全隐患,提出预防和减少农业机械事故建议和对策,特别在恶劣气候条件下、危险路况下、特殊农忙季节下、集会、庙会、婚丧嫁娶等特定条件下、偏远山村、森林等通讯、电力不完善、人迹稀少、医疗消防不便等情况下发生突发事件,有针对性完善应急预案,要有预示性地通过短信、交通标志广播、电话等方式向农机户提出警示、注意事项。  

3.3应急演练  

各级农机管理站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对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农机事故处理设备应设专人进行维护管理。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照国家农机事故的等级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划分,农业机械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四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级为国家响应(特别重大)、Ⅱ级为省级响应(重大)、Ⅲ级为市级响应(较大)、Ⅵ为县级(市、区)响应(一般)。在各自响应响应级别范围内启动应急救援响应,一般情况下,上一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响应启动的同时,下一级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响应也要启动。  

4.1.1 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 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 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以上50人以下重伤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农机事故。  

4.1.4 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农机事故。  

4.2 较大农机事故应急响应  

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后,市级农机管理部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预案的工作原则和办法,对事故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确认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和可能涉及的其他部门通报情况。相应应急工作组立即启动救援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事故所在地政府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公安、消防、卫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联动协调,认真开展救援工作。  

4.3一般农机事故应急响应  

发生一般农机事故后,镇级农业综合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预案工作原则和办法及时上报并开展救援工作。  

5、事故报告  

5.1报告程序  

发生农机事故后,农业综合站应立即将事故情况立即报镇政府和区农机行政主管部门。  

5.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及估算直接经济损失。  

2)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5.3相关记录  

各级农机管理单位应急指挥机构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作出详细记录。  

5.4善后处理  

应急指挥机构要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5应急结束  

当农机事故发生现场对人员、财产、公共安全的危害性消除,伤亡人员、群众已得到医疗救护和安置,财产得到妥善保护后,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按“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宣布应急结束。  

5.6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经验应急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农机事故应急救援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部应对整个应急救援行动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报上级农机主管部门。  

6.保障措施  

6.1救援装备和应急队伍保障  

1)上级农机管理部门协调、检查、促进下级较大以上农机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强化完善救援队伍建设,保证应急状态调用。  

2)各级农机管理单位要进一步优化和强化以救援车辆、救援队、救援班为主体的救援抢险网络,合理配置救援资源;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安全防护器材,制定各类救援专业技术方案;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救援能力。  

6.2交通运输保障  

启动应急预案期间,农业综合站按管理权限调动管辖范围内的交通工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根据现场需要,报请镇人民政府协调地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实行必要的交通管制,维持应急处置期间的交通运输秩序。  

6.3医疗卫生保障  

镇农业综合站应当协调当地卫生院制定相应的医疗卫生保障应急预案,明确可用于较大以上农机应急救援的医疗救治资源和卫生防疫机构能力和分布情况,提出可调用方案,检查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卫生防疫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  

6.4治安保障  

镇农机应急指挥机构,要协商公安机关明确事故现场负责治安保障的负责人,并安排足够的警力做好应急期间各阶段、各场所的治安保障工作。  

6.5资金保障  

镇政府要把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置的资金需求。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救援经费从财政预算中开支或由事故责任者承担,事故责任者无力承担的,由农机管理部门报请地方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6技术储备与保障  

镇政府负责本级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库、技术资料等的建立、完善和更新。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对我镇农机应急管理机构要对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定期进行救援知识的专业培训,提高救援技能。  

7.2演练  

农机事故应急指挥组根据需要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根据需要,可开展镇内外的工作交流,提高农机行业应急处置实战能力。  

8附则  

8.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管理与更新  

随着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完善、部门职责的变化以及应急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农业机械事故应急指挥领导组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实施本应急预案行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人员,由各级应急指挥小组(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责任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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