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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建区西山镇 生成日期: 2017-12-0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17年度西山万寿宫庙会活动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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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西山万寿宫庙会活动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道观、文物及古建筑物等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客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庙会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以及《新建区2017年西山庙会期间文明敬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新建区2017年度西山庙会维稳工作实施方案》、《西山镇2017年度庙会维稳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第二条 庙会活动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保护香客生命健康,贯彻统一指挥、依靠科学、措施果断、严格控制、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第三条 本应急预案为西山镇人民政府处置916日至920(农历七月二十六日至八月初一日)庙会活动中的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应急工作的主要任务。  

  ()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组织消防灭火、控制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秩序;  

  ()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五条 重特大事故应急工作的基本原则。  

  ()镇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六条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形:  

  ()滋事、破坏庙会活动;  

  ()香民突发病情;  

  ()香客拥挤受伤;  

  ()寺庙发生火灾;  

  ()其他意外情况。  

  第二章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镇人民政府设立西山庙会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总指挥:赵婷婷(镇党委书记),负责统一指挥安全应急。副总指挥刘兵(镇政府镇长),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镇人武部、镇党政办、镇民政所、西山派出所、镇水务站、西山城管中队、西山卫生院、镇综治办、镇文广站、西山电信分局、西山镇村建环保所、西山万寿宫管理委员会、西山供电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工作。  

  第八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庙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应急工作;  

  ()负责启动该应急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负责对庙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事故应急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必要时向省、市、区请示启动省、市、区大事故应急预案。  

  第九条 指挥中心下设事故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中心,程长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十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  

  ()建立应急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与事故发生地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十一条 根据重特大事故应急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助驻区西山万寿宫庙会指挥部武警部队参加事故救援工作。  

第十二条 指挥中心设立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刘兵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杜凌云同志担任。  

  第十三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工作。  

  第十四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协助区消防大队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  

  ()协助区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协助区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的治安秩序;  

  ()西山卫生院负责联系市、区各大医院,开通“ 120” 绿色通道,及时做好庙会活动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协助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协助区市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协助区民政部门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协助区安监局负责庙会活动的安全监督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纠正和处理;  

  ()协助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与西山万寿宫管委会沟通,协调处理宗教事务关系;  

  ()协助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第三章 应急准备工作  

  第十六条 各成员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庙会活动期间安全预防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特别要严格执行《新建区2017年度西山万寿宫庙会维稳工作实施方案》和《新建区2017年西山庙会期间文明敬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及《西山镇2017年度庙会维稳工作实施方案》。  

  第十七条 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进行应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十八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担负应急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十九条 西山万寿宫庙会活动前,西山人武部(民兵预备役人员20名)、西山城管中队(城管队员30人)西山半专业防火队(防火队员20名)组织成员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二十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西山万寿宫管委会必须做到:  

  ()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区总指挥部和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一条 镇指挥中心接到重特大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区人民政府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第二十二条 相关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 接到报告的镇人民政府依照本应急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第二十四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等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二十五条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二十六条 镇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区市政府提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第二十七条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西山派出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维持事故现场秩序,设置警戒隔离区,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镇人武部及西山半专业防火队等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地点,根据发生的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安全疏散;  

  ()镇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协助区总指挥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对已发生的事故,分别联系其归口管理部门或报告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第二十八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拒不执行庙会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预案实施时临阵脱逃的;  

  ()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庙会安全事故发生的;  

  ()阻碍庙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有其他对庙会活动造成危害行为的。  

  第三十条 本预案是针对庙会活动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庙会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十一条 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西山镇人民政府  

                                                                    20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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