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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l864814-0403-2022-001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发改委 生成日期: 2022-10-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共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关于区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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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10月8日至11月29日,区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对新建区粮食系统进行了巡察。2022年1月17日,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组向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坚决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

()思想高度重视。粮食安全始终是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全局性重大战略问题,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我委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立即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精心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特别是对涉粮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传达上级整改会议精神,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把抓好反馈意见整改,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真反思、真负责、真整改,以整改的实际成效彰显对党忠诚的责任担当、践行初心使命的具体行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举一反三,边排查、边反思、边整改,直面问题,深挖根源,靶向攻坚,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副主任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跟踪调度整改落实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整改第一责任人,对整改负首责、负总责;组织班子认真研究,制定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对重点问题整改亲自抓,抓到底,抓出成效,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切实落实分管领域整改责任。构建严密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整改工作在末端落实。

(三)压茬推进整改。严格按照《新建区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统筹推进整改,对标对表、自查自纠、分类梳理、举一反三,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逐条动态销号管理。

(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要求相关股室按整改时限,倒排计划,细化整改任务,每周报一次整改措施进展情况,每两周开一次整改工作调度会,并及时将整改情况上报区委整改办、区纪委派驻我委纪检组。

二、巡察反馈整改落实的具体情况意见

(一)巡察反馈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根据区委涉粮问题专项巡察监督检查反馈意见,我委将反馈的三方面问题,细化分解为16个具体问题,提出了34条整改措施。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粮食安全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落实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区委工作要求方面的问题

(1)有关粮食安全相关文件精神学习不深入。对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传达学习不及时,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粮食方面的决策部署要求走偏走样。

整改情况:采取集中学、党组中心组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等多种形式、多层次,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粮食安全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抓好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有关粮食方面的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力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要求不坚决。针对粮食领域长期存在的问题,各区直涉粮部门缺乏有效的沟通协作,各自为战,合心合力抓监管还不到位,导致基层粮管所(库)问题频发。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2月23日区委召开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统筹协调各涉粮部门的工作职能。二是主动加强与各区直涉粮部门有效的沟通和协作。区发改委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农发行新建支行,联合印发《南昌市新建区区级成品粮管理办法》(新发改字〔2022〕195号),完成2021年新增区级成品粮大米储备规模计划任务。

2.区直涉粮部门落实主管监管责任方面的问题

(3)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农业农村局2019年机构改革后,至今职责划转还未到位。区农业农村局下设一个股级粮食管理机构,部门职能交接不及时,工作中指导少、管理少,存在推诿扯皮现象。原粮食局机构改革后的各职能部门由农业农村局的两个副局长分别管理,党委“一把手”过问不多;原粮食局与下属粮食管理部门政企不分,存在人员、经费与区粮油收储公司混用,区粮油收储公司类似区粮食管理部门的内设科室。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18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区城市管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营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办字〔2022〕2号),将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划至区发改委,并在区发改委设粮食股(加挂粮食监督检查股),承担粮食领域行政职能。二是2022年5月21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建区粮食系统职能划转有关工作协调会议纪要的通知》(纪要字〔2022〕29号),注销原区粮油收储公司,以江西新建国家储备库和南昌市新建石埠国家储备库为依托,整合各乡(镇)粮管所,成立新建区粮油购销总公司,承担全区政策性粮食、省级储备粮、区级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等工作。

(4)相关职能部门监督职能有所弱化。区发改委对涉粮领域的监管重视不够,缺乏有效监督,对上级政府赋予的执法工作未有效开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不到位。原粮食局专职监督科室仅2人,人员老龄化,且与农业农村局法规股、粮食流通执法股职责划分模糊不清,履行监督职能不到位。如粮食出入库时只是让下属粮管所上传几张照片,没有开展实地监督,或是直接委托粮管所所长为监督员代为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月18日,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调整区城市管理局、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营商服务中心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新办字〔2022〕2号),将粮食行政管理职能划至区发改委,并在区发改委设粮食股(加挂粮食监督检查股),承担粮食领域行政职能,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二是着力强化粮食安全监管,出台出入库定人定点监管方案。

(5)安全风险意识淡化。原粮食局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安全检测缺失。如铁河粮管所、昌邑粮管所、联圩粮管所部分粮食仓储库设施设备陈旧、线路老化,消防器材更新不及时;象山粮管所、昌邑粮管所职工宿舍均是危房,存在安全隐患。

整改情况:一是2021年12月,区农业农村局已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国有粮食收储企业进行安全生产评估,并按照评估报告指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区财政局据实拨付资金,控制在150万元。二是对下属企业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D类危房内居住人员搬离,并贴封条。对危房周围进行围挡,张贴警示牌。

(三)国有粮食企业特别是基层粮库“靠粮吃粮”,以及粮食收购、存储、销售等环节问题

(6)粮管所(库)存储管理制度执行不严。仓储管理混乱,存在租仓合作收购粮食情况。如松湖粮管所2020年未经上级部门批复将港北站旧仓库以每年8000元的价格出租给南昌和平食品有限公司;石岗粮管所12仓于2021年1月以每年10000元的价格出租给金建华用于开办清洁剂厂。

整改情况:一是区粮食系统原国有资产管理科已经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区国有粮食收购企业不具备粮食收储条件的仓房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报告指出的隐患进行整改,区财政局据实拨付资金,控制在150万元。二是区发改委3月11日印发《新建区国有粮食企业资产管理办法》(新发改字〔2022〕50号),从制度上加强粮油仓储管理规范化。三是今后严格仓房对外出租审批程序,对不符合粮食收储要求的仓房必须请第三方评估确定后,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能对外出租。

(7)粮食储存保管不善,存在部分仓位亏空短量、出现虫粮等问题。如厚田、西山、昌邑、大塘坪粮管所均出现短量情况,因仓储条件差及存储时间长等原因,厚田、石岗等粮管所出现不同程度的虫粮现象。

整改情况:一是2月18日,区粮食系统组织粮食收储企业职工学习了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等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组织企业收购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二是区发改委3月9日印发了《关于稻谷收购执行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新发改字〔2022〕49号)、《关于稻谷调运与销售执行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新发改字〔2022〕47号)、《最低收购价粮食出(入)库流程管理细则》(新发改字〔2022〕30号),从即日起区域内粮食收购、销售、出入库严格按照上述文件执行。

(8)粮食购销环节风险点掌控不够。入库监管、检测存在管理漏洞。石埠库2019年度区级储备粮轮换时为赶进度采取边进边出的轮换方式;松湖粮管所存储达5年的粮食,出库时未做陈化粮检测;部分粮库、所还存在电子过磅单出现手工填写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出库的粮食都具有质检单。二是区发改委3月9日印发了《关于稻谷收购执行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新发改字〔2022〕49号)、《关于稻谷调运与销售执行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新发改字〔2022〕47号)、《最低收购价粮食出(入)库流程管理细则》(新发改字〔2022〕30号),规范轮换过程操作,出入库时严格检测、过磅单录入等监管程序。

(9)粮管所互相调粮冲抵损耗问题依然存在。

整改情况:一是溢余粮食的处理必须严格程序,须报请粮食主管部门批准。2021年12月第13次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已研究通过江西新建国储库库存溢余稻谷存放工作。二是2022年3月1日,区发改委印发《新建区粮食库存管理暂行规定》(新发改字〔2022〕29号)的通知,以制度的形式规范溢余粮食的处理。

(10)粮食购销违反规定问题比较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3月9日,区发改委印发《最低收购价粮收购库点申报规章制度》(新发改字〔2022〕48号),严格粮食收购点申报程序。我区严格按照中储粮江西分公司的文件要求,严把库点申报的审批关。中储粮江西分公司高安直属库,新建区粮食主管部门,农发行新建支行三家联合会审收购库点的资质与申报材料。二是2022年3月7日,区发改委印发了《最低收购价粮食出(入)库流程管理细则》(新发改字〔2022〕30号),规范粮食出入库流程。在2019年以后,区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家要求在区内收储库点配备了重金属检测仪,在收购粮食时均要通过检测。

(11)粮管所财务管理不规范。往来款项数额大且长期挂账未进行清理。

整改情况:一是为强化基层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3月7日,区发改委印发了《新建区国有粮食系统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通知》(新发改字〔2022〕46号),将通过经常性开展全系统的财务、审计检查,来规范企业的财务基础工作。二是针对上述单位“往来款数额大且长期挂账未清理”问题,专门召开了会议,并组织了相关单位的财务人员认真开展了往来账的核对。目前,已经完成核对并同步调整账务的金额共计1083.62万元。此项整改落实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由于会计核算工作的严肃性,对还存在的一些历史老账,由于时间跨度久远,成因及其复杂,核对工作量庞大,还需要待进一步认真核对查实后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三是为避免出现“老账不清楚,新账又糊涂”问题继续发生,我们制定了《应收(付)款项日常管理》、《重点应收(付)款项日常管理》、《专项应付款的管理》等制度,以此来规范企业的往来账务的处理流程,并将通过不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手段,强化企业往来款账务处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2)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的问题。基层粮管所(库)普遍存在以现金方式支付仓库维修费的问题。

整改措施: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和出纳人员认真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按照规范严格执行。二是3月2日,区发改委印发了《新建区国有粮食企业流动资产管理制度》(新发改字〔2022〕45号),其中《货币资金管理制度》、《出纳员岗位职责》明确规定“不准使用大额现金支付各种款项,超过1000元的支付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规定不得接受非正规发票报销各种费用,杜绝“白条”报账现象;规定不得用不符合要求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即不得“白条抵库”。三是通过经常性开展财务检查、内部审计等手段,不定期对上述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3)维修项目未组织招投标。2018年以来,昌邑、乐化、联圩等7个粮管所仓房改造及库区基础设施维修项目均未组织招投标,有的甚至还未签订合同。

整改情况:一是区发改委组织粮食系统财务、国资、审计人员对粮食企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核查。二是3月2日区发改委组织粮管所(库)负责人学习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三是严格规范企业项目建设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招投标法进行招投标。

(14)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业务招待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2月18日组织开展以“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加强企业财会人员培训。二是区发改委于3月2日组织召开粮食系统各基层企业主要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参加的自查自纠工作部署会议。三是区发改委2月27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国有粮食企业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新发改字〔2022〕43号),并经常性对各单位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以及公务接待程序情况的监督检查。四是区粮食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15)违规发放津补贴。昌邑粮管所2019年3月发放降温费1200元/人,烤火费600元/人;大塘粮管所2018年9月发放降温费1200元/人。乐化粮管所给所长、副所长发放岗位津贴情况。铁河粮管所、大塘粮管所报销差旅费以包干形式每月在人员经费中支出。

整改措施:一是按照区委文件规定,进一步清查违规发放津补贴事项,截止到3月7日,区粮食系统各单位已经清缴违规发放的各种津补贴共计55040元。二是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责任人,区发改委按有关规定严格问责。

(16)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效益不明显。区粮食产后服务体系项目于2019年10月,涉及六个乡镇,实际投资1638.21万元。除石埠粮库以自主经营的模式产生利润额60余万元,其余均以出租设备经营模式的粮食产后服务中心收益不佳,个别甚至因经营不善关门停业。

整改措施:一是区发改委积极组织各产后服务中心招商引资,鼓励国有粮食企业经营,积极开展粮食购销订单服务。

三、持续巩固夯实,实现常态长效,持之以恒促进整改深化

经过集中整改攻坚,我委巡察整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是与上级要求、群众期盼相比还有一定差距。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深挖思想根源、找准差距不足,进一步增强粮食安全工作主管监管责任,持续巩固深化整改成果,坚决守住管好新建粮仓。

(一)坚定政治站位,加压加力再提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论述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准确把握新阶段粮食工作的政治性政策性,把准方向、踩稳步子、跟上节奏,确保党中央、省市决策部署在全区粮食系统落地见效。

(二)紧盯反馈问题,建章立制再巩固。坚决担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认领到位、整改到位、落实到位”的原则,对反馈的问题和意见虚心接受、照单全收,逐项列出问题清单、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报告整改进展和结果,切实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同时,坚持举一反三,将自查自纠、案件起底等发现的问题与巡察反馈的问题同步整改、同步落实。

(三)提升粮食工作,主管监管再严实。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决守住耕地和基本农田红线,推动良种、良机、良法、良田深度融合,把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到实处,确保完成年度粮食生产目标任务。创新完善政策制度、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管理机制,构建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确保粮食储备数量真实、质量可靠、管理规范、储存安全。推进粮油产业升级,做强做优做大粮油加工业,推进粮食产业绿色高质高效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电话:0791-83700938,通信地址:南昌市新建区新建大道239号,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电子邮箱:626148707@qq.com

中共南昌市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

2022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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