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昌市新建区林业局党组
关于二届区委第一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区委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月29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林业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3月3日,区委巡察组向林业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
局党组以高度的党性和政治责任感,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切实把抓好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从严从紧抓好整改落实。
(一)增强政治自觉,迅速组织落实
局党组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新时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3月4日召开局党组会,对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进行传达学习,第一时间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为组长,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5月26日,召开局领导班子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改落实工作上来。
(二)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方案
为确保整改任务顺利完成,取得实效。制定下发《关于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区林业局落实区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压实责任,切实推动整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高效率、高质量开展。
(三)加强督办调度,全盘统筹推进。
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督办调度,每周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责任股室(林场)整改工作汇报,实行“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落实”制度,对72条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局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牵头抓总、带头认领问题、主动落实整改;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抓好分管领域的整改落实工作;各股室(林场)切实承担整改具体事项,形成局主要领导负总责、班子成员分工负责、股室(林场)各司其职、全局共同参与的“一盘棋”推进整改工作格局。
二、突出问题导向,逐条逐项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
局党组认真对照巡察组指出的3个方面24个问题,把整改任务融入业务工作、融入制度建设、融入全面从严治党、融入班子队伍建设,以坚决的态度、扎实的措施,不折不扣落实整改。整改过程中共清退违规资金35.4706万元,16名同志受到局党组提醒约谈,梳理完善党组议事、党建工作、林业业务、办文办会等各类制度12项。
(一)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政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1.理论武装流于形式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全面、不深入、不系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局党组印发《新建区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自2022年1月起,党组理论学习加强讨论交流,并进行学习小结;
二是制定《党组会议议事规则》,明确“党组会议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党组中心组学习重要载体”。于2022年1月起,落实政治理论学习作为党组会“第一议题”。
三是提高学习实效,根据所学结合具体工作讲党课。党组书记分别于2月18日和6月30日结合理论学习,在机关干部会议上讲党课。
(2)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森林生态安全重要讲话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把习近平关于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森林是水库钱库和粮库的重要论述作为重点学习内容,列入《新建区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度学习计划》安排学习;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在森林资源督查、森林防火、实施林长制都有关于“森林关系国家生态安全”的宣传。
三是于6月开展《江西省林长制条例》学习宣传活动,林长制是林业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的重大实践和制度创新;6月至9月在全区开展涉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思想。把专项整治行动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强力推进;以“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自然观、“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系统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观作为指导思想,制定《新建区2022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
四是制定2022年各党支部党课计划,把“两个确立”、“两个维护”作为主要内容学习,同时通过主题党日、讲座、会议等形式加深领会具体内容和重要意义。在6月30日,局机关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党员大会讲党课。在6月24日全区开展涉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上,强调专项整治行动是践行“两个确立”“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7月8日,局机关支部主题党日机关党委书记上党课,要求合格党员做到“两个维护”。
2.党组的全面领导作用发挥不够充分,政治引领、保障作用不够强
(3)关于“回避矛盾,搁置问题”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应收账款累计达1722.5万元未收回”情况,已收回账款21.31万元,仍有1701.19万元未收回。主要原因:单位的欠款无法收回,是因欠款企业改制、单位已解体,或因管理体制发生变化,原欠款名目已取消(如林业两金)等原因导致无法收回;个人的欠款无法收回,是因时间太长无法联系本人或者亡故造成。
(4)关于“执行制度搞变通、打折扣”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于6月24日,召开专题会研究落实津补贴发放。按照新人社字〔2020〕52号文件精神,并且咨询财政局、人社局有关部门,确定林业局只能发放“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但由于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采用公开招投标聘请第三方公司实施,没有专职人员从事此项工作,故无人合规享受此项岗位津贴;
二是已收缴违规发放津补贴 35.4706万元。
三是对岭背林场、红林林场场长、分管副场长提醒谈话。
3.贯彻新发展理念有偏差,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到位
(5)关于“造林绿化工作有短板”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造成退耕还林资金563.24万元滞留的主要原因是:在2017年4-6月省审计厅组织审计,发现执行完善退耕还林补助政策出现偏差。省林业局出台文件《江西省林业厅关于抓紧对退耕还林专项资金审计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中要求“立即停止兑现给承包大户的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我局重新梳理退耕还林滞留资金,制定《关于新建区2022年退耕还林滞留资金拨付实施方案的报告》,经排查有119.87万元符合政策,已履行验收程序,列入明年的预算资金发放,仍有443.37万元不符合政策要求,建议国库收回。
二是2020年度全省林业综合督查营造林实绩考核,新建区属未完成造林计划任务的3个样本县之一,原因是有20亩造林计划任务未完成,该任务于2022年6月已完成造林绿化作业设计,纳入今年造林绿化计划中完成;
三是我局已向省林业局提交要求核减低产低效林改造任务数的书面报告。因我区属滨湖地区,林地面积相对少,加上地处市近郊,林业产业经济发展良好,符合低产低效林改造条件的林地少,无法完成上级下达的改造任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接续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争取核减任务数。
(6)关于“森林资源保护有弱项”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关于加强林木采伐管理的通知》。在6月6日,区林长办召开林长制工作部署会,对林木采伐、专职护林员监督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在林长制工作群,要求护林员对责任区域内发现的破坏林地和采伐林木进行监管;
二是2022年6至9月开展全区涉林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非法破坏森林和湿地违法问题,切实加强行业监管,进一步规范森林资源保护管理;
三是已完成专职护林员必巡线路打卡点设置,并严格按照《护林员管护制度》加强巡林监督,做到每月工作群微信通报,不定期林长办下文书正式通报;与通讯技术服务单位签订服务要求,明确保障巡护系统正常运行;
四是因林草湿数据与国土“三调”融合成果未正式启用,林地面积、天保林范围尚未正式公布,继续沿用2017年签订的停伐管护协议。
五是规范林业行政执法,执法人员全部办理行政执法证,委托局森林资源保护中心行使权限内的行政处罚权,出台了《重大行政执法案件集体讨论制度》,进一步充实执法队伍、规范林业行政执法。
(7)关于“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滞后,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有盲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省林业科学院野生动物救助中心距离新建区不到5公里。为了合理利用现有资源,与省野生动物救助中心签定合作协议,由其负责对新建区野生动物收容救护;
二是为提高野生动物救护技术水平,举办全区野生动物救护知识培训,聘请省野生动物救护中心高级工程师授课,区、乡林业野保工作人员、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参加培训;
三是针对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图斑40个,根据行政处罚书要求复绿的图斑,已全部完成林地复绿。
(8)关于“灾害防治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已完成国家级森林病虫害中心测报点规范建设,通过省级验收;
二是印发《新建区2022年度森林防火“两带”建设实施方案》,将任务下达至有关乡镇场,并聘请第三方公司完成建设设计;
三是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工作,并通过市级质检。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到位
(9)关于“局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把学习中央、省市区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精神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计划,进一步理清抓意识形态工作的思路;
二是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工作规则》,常态化研究部署,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个人述职报告和民主生活会材料中,纳入工作绩效考核,全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在6月30日党组会议研究互联网领域的意识形态工作;
三是制定局意识形态工作重点及任务分解表。各股室对照任务,实行与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10)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做到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五个纳入”。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写入《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议事范围;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是2022年局党建工作要点之一;纳入党的纪律监督检查范围,按照 《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的要求执行党的纪律监督检查;纳入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目标管理和考核述职内容,在《党组工作规则》中明确意识形态工作写入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事项,写入述职报告和干部年终考核内容;
二是印发《新建区林业局网络舆情应对和处置预案的通知》,与江西传媒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抓实每日舆情监督,确保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可管可控。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不够到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依然存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盲区,巡察、督察整改不到位
1.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
(11)关于“党组未把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当作首要政治任务来抓”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制定《2022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计划》《党组会议议事规则》《党组工作规则》,修订《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加强党的领导,规范权力运行;
二是区分党组会和局务会议事项,落实议题审核制度,党组会记录和局务会议记录分别单独建立会议记录本,明确专人规范做好会议记录
三是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列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安排,修订《新建区林业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四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写入《党组工作规则》,落实专题研究部署,制定《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方案》。
(12)关于“执行党内规章制度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于6月30日党组会议,组织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关于民主集中制方面的规定;
二是制定了《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决策流程和讨论方式;
三是自2月以来,由局办公室专人承办党组会议的日常事务,提醒执行党组议事制度,保证党组会议民主集中制。
(13)关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6月30日召开局机关支部党员大会,将2021年违纪人员进行通报,开展警示教育;
二是结合区委《关于在深化干部作风建设中开展“4+10”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和“打响‘上安领’新建当自强”为主题的十大提升工程,特别是“作风效能再提升工程”的工作部署,制定了《局深化干部作风建设“4+7”专项整治方案》,加强作风整治,针对“办公楼脏乱差”问题,局办公室聘请专业公司保洁服务,各股室清理老旧残缺办公柜,装修新柜;
三是加强干部日常监督。4月27日、8月9日在局工作微信群,通报不遵守工作纪律人员;印发《关于区林业局机关作风督查有关问题的通报》《关于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纪律的通报》,自2022年1月以来,共通报批评14人,提醒谈话16人,做到以案促改。
四是全局通报6、7月考勤和学习强国情况。
2.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够到位
(14)关于“公车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修订印发《新建区林业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并于6月16日组织全局工作人员学习,熟悉公务用车使用情形和落实日常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二是借用公车已归还森林公安,已责令红林林场停止用公车顺便接送职工上下班;
三是开展廉政谈话,于6月24日局党组对红林林场场长、分管副场长进行提醒谈话,红林林场领导班子向局党组写书面检查,杜绝问题再次发生。
(15)关于“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修改制定《新建区林业局机关工作管理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一函两单”制度。局党组于6月22日,对办公室和财务负责人进行履职提醒谈话,并办公室向局党组作书面检查。
3.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风险防控不到位
(16)关于“财务管理混乱,固定资产存在流失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经核实,岭背林场和红林林场分别于2021年8月31日、2021年3月31日库存现金过多是因为林场为了便于森林防火、森林抚育、松材线虫除治等中心工作开展,预付民工工资、机械费用和材料等费用造成,2021年12月相关工作结束并验收合格后,此资金已立即收回;
二是于6月28日、7月4日分别召开岭背、红林林场场干部会议,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2011年修订)》,严格按照条例要求管理现金;
三是自4月起,岭背林场食堂供货全部开具税务发票报销,已杜绝白条入账;
四是聘请江西中润会计事务所对全局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出具鉴证报告,6月2日第12次局党组会议审议资产处理,现已做到账表相符、账卡相符;于6月30日召开党组扩大会,学习《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并全局实行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17)关于“工程项目监管不严,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完善项目管理制度,制定印发《新建区林业局关于加强林业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报批、设计变更、评审、资金拨付等管理流程进行了规范及进一步明确。制定《党组工作规则》《党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实施细则》项目工程安排实施按程序决策;
二是对今年所有在实施项目进行检查,对于不遵守《林业项目管理办法》施工主体,立即函告责令整改;
三是对于2019至2020年所有森林村庄绿化项目(预算均为30万元)。结算审核验收超过30万元以30万元进行拨付,不足30万元的以实际结算审核金额拨付。严格把控工程结算,确保结算金额不超立项、预算和施工合同金额。同时要求2021年所有林业项目验收结算报告金额不得超过立项批复报告金额。
四是将巡察指出的6家公司,我局发函至各乡镇,建议乡镇不与上述公司合作生态林业项目建设。
五是我局加强林业生态建设实施事前、事中监督指导,制定《新建区2022年林业生态建设实施方案》。严格要求乡镇按照有关法规和管理制度实施。
六是于6月29日,举办2022年林业项目管理培训会。
4.巡察、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
(18)关于“巡察整改不彻底”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 5月26日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认真剖析“巡察整改不彻底”问题根源,明确整改措施;
二是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制定了《新建区林业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修订了《机关工作管理制度》。
(19)关于“督察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象山森林公园马术中心违规建设问题,截止2022年11月30日,违法违规建设已经拆除完毕。
二是乐化镇老屋山南昌院子附近昌九高速产生噪声污染和粉尘扰民问题,我局于2021年9月10日完工修建隔音墙,并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均符合环保噪声标准。2021年10月29日,在御湖半山(南昌院子一期)周边种植灌木及树木作为隔音屏障;2022年3月10日再次在御湖半山(南昌院子一期)周边建设环保型隔音墙。
(三)落实新时代党建工作任务有差距,党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选人用人不规范,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不够严实
1.党组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有力
(20)关于“党组履行党的建设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印发《区林业局2022年度党建工作要点》,重点突出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相互渗透融合;印发《新建区林业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清单》,落实“一岗双责”;
二是印发《党组工作规则》,明确局党组全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部署党建工作,至少2次听取党支部工作情况汇报,每位党组成员至少1个基层联系点,至挂点支部每月不少于1次;
三是于5月26日党组会议,学习党中央关于民主生活会有关要求,打牢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基础;把民主生活会制度写入《党组工作规则》,要求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于5月26日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的程序要求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2.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21)关于“党支部建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5月23日,局机关支部召开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区林业局机关党支部划分党小组的通知》,支部党员分为2个党小组,并报局直属机关党委备案;
二是5月局直属机关党委制定印发了《新建区林业局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岭背林场和红林林场党支部于6月14日召开支委会学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
三是岭背林场党支部于9月4日完成支部换届;红林林场党支部于7月29日完成支部换届。
(22)关于“党组织基本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于6月30日,直属机关党委召开各支部书记会,学习《关于加强和规范我市新时代党的组织生活的意见》,并要求严格落实;
二是加强日常检查,直属机关党委分别于6月14日、6月15日、9月16日对岭背林场党支部和红林林场党支部“三会一课”会议记录本及主题党日活动内容进行了检查。于6月28日指导机关离退休老干部支部学习《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
三是局机关党支部就“主题党日活动重形式轻内容”问题向做书面检讨,并且2022年主题党日按要求注重内容开展活动。
(23)关于“党员教育管理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7月28日,党组专题听取各支部党建工作汇报,结合区委组织部开展基层党组织设置规范化专项整治工作,对各支部党的建设提出指导和建议;制定了《区林业局机关党支部2022年度三会一课计划表》,将党组成员讲党课纳入支部党课计划内;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党组成员以党员身份参加支部疫情防控、义务植树等活动;
二是于7月5日各支部委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
三是构建“党建+林长制”,并纳入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促进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党员在林业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四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报批评13人,提醒约谈16人。
3.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
(24)关于“选人用人工作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于6月16日,召开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选人用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股级干部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法规文件。
二是制定《新建区林业局党组议事规则》和《新建区林业局“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制度》进一步明确了选拔任用干部的程序。制定《新建区林业局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图》,方便党组会在研究干部事项时对照执行;
三是按照区委编委文件“核减内设机构计划财务股”调整后机构为办公室(财务股)。6月10日,局党组会对办公室(财务股)任职酝酿动议,7月28日民主推荐、考察公示,8月5日作出任职决定,完成办公室(财务股)主任的任命,并在组织部门备案。
三、着眼常态长效,持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工作成果
经过近5个月集中整改,对推进我局林业工作起到积极影响。全局干部职工经受了一次思想政治洗礼和党性修养锻炼,有效解决了一些影响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难题,建立健全了一些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制度,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干事氛围。但是,仍然还存在些不足,干部职工存在“过关收场”思想,制度执行需要常抓不懈等等。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坚持政治态度不变、整改标准不降、措施力度不减,持续推进整改工作,巩固成效,并以巡察整改为契机和新起点,推进林业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坚决扛起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忠心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在林业建设中发挥好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是持续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及时组织“回头看”,注重持续巩固制度落实,防止问题反弹;对尚需继续解决的问题,紧盯不放,加强跟踪督办,严格按照整改要求,推动问题清零;对易发多发的机关作风整治领域和党史学习教育等重点环节工作,以钉钉子精神长抓到底,咬定青山不放松,确保久久为功、善作善成。
三是构建长效制度机制。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林业中心工作相结合,持续深化,构建长效机制。针对区委第四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加强制度建设。对整改工作中已经建立的各项制度,坚决抓好落实,确保真正发挥作用;对不科学不健全的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结合当前“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模范机关建设,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林业队伍,为全区林业生态文明建设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91-83752314;通信地址:南昌市新建区花果山路28号,新建区林业局办公室,邮编330100;电子邮箱:62702182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