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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w451687-0403-2024-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石埠镇 生成日期: 2024-08-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2024年度石埠镇梦山庙会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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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梦山庙会活动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寺庙、文物及古建筑物等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客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庙会活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以及《新建区2024年度西山庙会维稳工作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和控制梦山庙会期间可能引发的安全事故,及时采取措施,有序、高效地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对庙会带来的危害和损失,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庙会安全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庙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以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保障群众生命健康,贯彻统一指挥、依靠科学、措施果断、严格控制、分工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三)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下列情形:

1、滋事、破坏庙会活动;

2、群众拥挤受伤(踩踏事故);

3、发生火灾;

4、交通电力安全;

5、群众突发病情;

6、其他意外情况。

二、组织领导

成立梦山庙会应急指挥中心,统筹指挥安全应急工作。

挥:陈红桥

副总指挥:

   员:石埠镇全体党政班子成员,机关干部,派出所、西山中队、城管、供电所、卫生院、梦山寺、街道居委会、各村书记。

指挥中心下设3个小组,有关小组和人员应按指挥部统一指挥做出应急处理反应。

(一)安全保障小组

:余章凯

副组长:王有文、丁烈鹏

员:派出所、交警、城管等各单位成员。

:负责对石埠区域内治安秩序、庙会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庙会进出时的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二)事故应急处理小组

: 罗坤

副组长:罗慧星、余青、章志勇、晏鹏

   员:陶澳、邓老六、程应洪

:负责对庙会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以及庙会期间安全巡检。 

(三)食品卫生、医疗救护小组

长:夏稚乾

副组长:郭琳、孙昕蔚、胡健、陈红卫

员:胡才标、卫生院医疗保障小分队

:负责庙会期间食品卫生的监测检验,医疗救护及突发病情应急处置。

三、应急准备工作

1、各成员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庙会活动期间安全预防工作,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要严格执行《新建区2024年度西山庙会维稳工作实施方案》及《石埠镇2024年梦山庙会工作方案》。

2、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应急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进行应急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3、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担负应急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4、石埠人武部(基干民兵10名)、石埠半专业防火队(城管队员10人)组织成员为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四、应急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蔓延。

(二)镇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建议。

(三)应急预案启动后,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1、石埠派出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事故原因;维持事故现场秩序,设置警戒隔离区,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2、镇人武部及石埠半专业防火队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事故地点,根据发生的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安全疏散;

3、镇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4、协助区总指挥部,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对已发生的事故,分别联系其归口管理部门或报告区人民政府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

5、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员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庙会活动期间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在预案实施时临阵脱逃的;

(二)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庙会安全事故发生的;

(三)阻碍庙会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的;

(四)有其他对庙会活动造成危害行为的。

(五)本预案是针对庙会活动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庙会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六)指挥中心、现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中共新建区石埠镇委员会

新建区石埠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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