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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o546364-0403-2025-000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昌邑乡 生成日期: 2025-11-1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昌邑乡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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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邑乡2025年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全乡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保护乡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人居环境和群众健康为出发点,大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形成绿色农业生产方式,依法严控露天焚烧带来的大气环境污染,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

建立完善常态化监管体制和高效管控机制,杜绝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垃圾、荒草、落叶等,实现全全年卫星遥感监测秸秆焚烧零火点。全面落实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措施,着力构建生态循环、高效利用、转化增值的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体系,不断提升我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在全实行全区域、全天候常年禁烧,集中主要力量,全力做好秋冬季重点时段的禁烧工作。。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昌邑乡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经党委会研究、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决定,成立昌邑乡二、三级露天禁烧网格化监管体系,由乡长担任全乡总网格长;各村场由乡挂点领导担任分网格长,村场书记为网格员,负责各网格禁烧工作督导落实。同时,各村场书记为本网格的总负责人,村“两委”其他干部根据分工,具体负责各自然村秸秆禁烧工作网格员。压实责任,明确属地责任,确保秸秆禁烧和防灭火工作定人、定点、定岗,压实网格责任,强化巡查管控、紧盯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特别是夜间禁烧高发时段,及时发现和制止露天焚烧秸秆行为。各村(居)专派一名专职防火宣传员到田间地头进行宣传巡查工作,一经发现露天焚烧秸秆行为,立即制止并上报,同时进行灭火工作,熄灭后立即覆盖黑斑。积极推进本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三、职责分工

    1.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各村(居)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和指导,负责督促实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及秸秆禁烧期间的日常巡查及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及时处置由秸秆焚烧引起的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乡环保办公室负责做好秸秆禁烧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安排,负责做好情况汇总、信息通报工作。配合农业农机部门,对全收割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严格执行割桩不超过 15 公分的技术要求,并对收割机发放下田作业许可证,同时引导各收割机业主加装粉碎机。

    2.各村(居)书记为本村(居)秸秆禁烧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各村(居)级工作组负责本村法规政策及秸秆利用、环保知识宣传,做好秸秆禁烧行政告知的逐组、逐户落实工作;负责对本村(居)各组秸秆禁烧工作进行日常巡查,在秸秆禁烧期间坚持做到白天不见烟,夜晚不见火,确保不发生秸秆焚烧现象。

、工作要求

1.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单等有效宣传手段,积极宣传禁烧政策和综合利用技术,形成浓厚的氛围,提高知晓率,使广大农民理解支持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2.落实禁烧责任。与村(居)、村(居)与户层层签订责任状(承诺书),按照全域禁烧和常态管理的要求,落实秸秆焚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实现全天候禁烧、全覆盖监管。各村要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列入村规民约,明确要求禁止焚烧秸秆。采取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党政干部包村(居)、村(居)干部包片包组,村民小组包户包地块,形成网格化管理责任体系。

    3.抓好防控措施。组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组和防火巡逻队,设立举报电话,构建、村(居)、组三级联动禁烧工作网络,严防死守,疏堵结合,坚决焚烧制止秸秆行为。夏、秋两季禁烧关键期间,、村相关人员务必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离岗、脱岗。要严格落实 24 小时值班巡查制度,全面防控和及时处置秸秆焚烧现象,尤其要注意加强对午晚饭前后、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检查,确保万无一失。

    4.落实考核奖罚。乡生态环保办公室采取看现场的方法,对各村(居)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并将考核验收结果通报全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值班,不定时全域巡查,巡查中发现火光、黑斑、烟雾等秸秆焚烧行为的,按照“黑斑倒查”、“秸秆倒查”(从黑斑田块查责任户、查包组村干部、查包村乡干部)和“三不放过”(责任农户未接受处罚不放过、周围农户未受到警示教育不放过、包组村干部和包村(居)干部未采取补救措施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1)对工作开展不力、出现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在秸秆禁烧期间,焚烧垃圾、荒叶、落叶等的视为焚烧秸秆)被省市监测发现火点或焚烧黑斑的,按每起 5000 元的标准对该村(居)委会进行处罚,被监测发现火点或焚烧黑斑的,按每起 3000 元的标准对该村(居)委会进行处罚。

    2)对露天焚烧秸秆的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每起处罚300-1000元,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负刑事责任。

  (3)全面实行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将秸秆禁烧工作纳入2025年度绩效考评、年度考核,对禁烧工作不力的村(居)委会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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