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察问题 |
举报南昌市新建区工业大道448号江西省金盛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聚羧酸减水剂,偷排化工废液进市政下水管道,且生产过程中空气中弥漫异味。 |
整改目标 |
1、实验室用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市政管网;2、2006年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加了反应釜8个,复配池2个,其他生产设备若干,扩大生产未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之规定;3、内部管理不完善的情况,存在“跑、冒、滴、漏”的现象。4、实验室外排废水、空桶存放房旁的排放口外排废水均超标。5、反应釜车间内存在异味。 |
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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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南昌市生态环境局于4月29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洪环责改字[2021]新010号),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1、新扩建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前不得投入生产; 2、对2006年扩大了生产规模,增加了 反应釜8个未验先投、废水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进行叠加处罚; 3、加强内部管理,严禁发生“跑、冒、滴、漏”的现象; 4、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 4月28日,南昌市新建生态环境监测站对江西省金盛高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废水检测,并于2021年4月30日出具了检测报告,检测结果为:该公司W1实验室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均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W2浸泡池旁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均低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W3空桶存放旁排放口PH值、氨氮均低于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化学需氧量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
整改完成情况 |
1、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对该公司“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免于处罚,对该公司向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不符合工艺要求的工业废水的环境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101000元(洪环行罚[2021]29号),该公司接受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已缴存了罚款101000元; 2、该公司清理了厂区卫生并已停止生产; 3、该公司清空仓库原材料; 4、该公司生产设备反应釜已经将进出料管拆除已经无法继续生产。 |
南昌市整改办问效电话:0791--86356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