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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532062-0403-2024-00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3-25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同意南昌龙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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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龙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的规定,同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龚向花,机构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溪霞国家农业园综合开发现代农业园综合服务大楼D栋-201),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二、现向你公司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编号:36011220270324040 。有效期3年(2024年3月25日起至2027年3月24日)。

三、请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等国家及省、市有关劳务派遣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切实加强管理,规范劳务派遣行为,保障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接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和指导,并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如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或者注册资本等改变,应当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许可机关提出延续行政许可的书面申请,并提交3年以来经营情况报告书。

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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