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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532062-0403-2024-0022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4-03-2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开展2024年新建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定点机构入围资格的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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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区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

为深化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加快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培育,持续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区根据省市职业技能培训相关管理办法,按照“条件公开、自愿申请、择优认定、社会公示”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面向省、市、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入围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承接项目

1.项目内容

(1)就业技能培训:包含康养服务人员培训及其它培训;

(2)创业培训:包含GYB培训、SYB培训、GYB+SYB培训、IYB培训和电子商务培训;

2.培训对象

符合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等文件要求的人员。

3. 培训课时及补贴标准

(1)培训课时按国家职业标准的培训参考学时执行;

(2)补贴标准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发【2022】30号)、《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发〔2019〕3号文件标准执行;

(3)承接培训时间:2024年入围机构公示期满至2024年 11 月30  日;

(4)补贴方式:直补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1.2023年度年审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职业培训学校(原则上为省级认定的机构和南昌市区域内认定的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其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承担的培训项目应为其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培训项目,创业培训的机构须取得创业培训资格证;自身具有稳定的经费来源,确保培训活动的资金支持,承接机构申报的培训项目应为其办学许可范围内的培训;

2. 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所需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一般应包括教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行政办公用房等;配备开设的专业培训教学(实训)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和教材、资料等;

3. 教学场地符合消防、环保、安全、卫生等相关文件要求,具备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广播设施,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Ix;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

4.具有远程监控和储存视频设备;

5.具有满足培训任务需要的师资力量和管理人员,具备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与培训专业、设备规模相适应的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师资队伍;

6.具备完整的课程体系,使用专业的培训教材和辅助教材;

7.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可以支持培训前期垫资,具有独立财务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提供开户许可证),财务制度健全,能出具有效票据;

8.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对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能较好完成任务;

9.具有规范的内部管理,社会信誉良好,近三年内无违反职业培训法律法规被处罚记录,无违规收费和其他假、瞒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社会影响的举报投诉等;

10.培训计划不能私自转给他方,一经发现取消下一年度培训投标资格;

三、申报材料

封面:承接2024年度新建区就业技能培训及创业培训入围资格申报材料

1.《2024年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入围资格申报表》(附件1);

2.《申报机构法人、专职人员花名册》(附件2)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4.申报机构资质材料

办学许可证(或经法定批准同意办学的相关资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开户许可证、当年属地人社部门年审合格材料等;

5.符合条件的办学场地、实训设备、教师花名册及上岗证职业资格证复印件、教学管理制度、财务制度、学员考勤制度证明材料;

6.符合要求的培训项目教学计划和大纲、使用教材等;

7.2022-2023年度开展培训业务相关材料(照片);

以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请携带复印件(复印件需要加盖机构公章),按照顺序编辑封面、目录、页码,规范统一胶装成册。

四、入围资格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

结合自身办学力量,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自行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申报时间:2024年 3 月 22 日至2024年3 月 28 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逾期不再受理申报资料。

申报地点:新建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职业培训股(新建区丁子岭路10号  )。不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不予受理,资料不齐全的退回补充完善。不予补充完善资料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材料申报的,视为放弃本次申报任务。

(二)评审

由区人社局、区就业创业中心单位人员组成承接机构专家评审小组,按照“材料审核与实地考察相结合”的形式,对有必要现场核实的材料予以实地考察,最终由评审组对申报机构的承接综合能力形成综合评审意见。对已承担过补贴培训的机构,还应结合上年度补贴培训实施情况及督导评估情况实施审核。

(三)公示

由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根据评审组的综合评审意见,按照分数择优排序,提出拟具有承接职业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名单,报新建区人社局审议通过,并在新建区人社公众号向社会公示7日。

(四)确认

公示完成后,确认具有入围资格的职业培训机构名单,未入围或逾期未申报的培训机构不能承接新建区2024年度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工作。

五、日常监督管理

具有入围资格的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取消任务:

1.当年度被书面警告1次及以上的;

2.不按照赣人社发(赣人社发【2022】30号)、〔2019〕3号文件标准要求办班的;

3.南昌市人社局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职业培训学校年审认定不合格的;

4.将培训任务委托、转包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或被他人举报属实的;

5.管理混乱、违规收费、投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6.弄虚作假,骗取培训经费补贴的;

7.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联系人: 徐建华

联系电话:0791-83753228

附件:

附件1-3

1.《2024年就业技能或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入围资格申报表》

2.《申报机构法人、专职人员花名册》

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新建区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4年 3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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