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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4670-6678-9121-3597-348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24-03-04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职能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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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公室。负责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日常政务;督查各科室落实区委、区政府督查件及委领导交办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外联络、组织人事、机构编制、文秘档案、政务信息、来信来访、劳动工资、会议组织、人员培训等工作;做好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办公自动化、保密保卫、老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负责研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结构调整等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汇总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年度计划,提出年度总量平衡、发展速度、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对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区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分析,针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综合调控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区外向型经济发展和利用外资战略、重要商品进出口的问题平衡、调控政策以及全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总规模和投向;负责外商投资项目的登记,审核上报限额以上及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区级储备物资收储、动用计划;研究全区社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编制和协调全区人口政策,安排人口控制计划。负责对区域经济、个私民营经济、服务业的发展政策和经营城镇政策的综合协调;负责组织、协调争取国家、省、市重大政策支持的相关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参与全区人才市场建设;负责社会事业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审批和上报政府性投资及限额以上非政府性投资社会事业重点建设项目,筹措和安排社会发展专项资金;负责区教育系统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安排,会同审核新建政策投资和社会力量所办教育机构的设置和布局调整事项;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事业的有关政策与措施;组织协调区人大、区政协提案和建议的处理、回复和跟踪落实工作。

(三)工交基建。负责研究提出全区工业经济发展战略、结构调整方案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经济政策,编制全区工业发展、产业布局和支柱产业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工口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预测工作;参与协调工业生产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参与全区工业企业改革和企业集团的规划、计划和审核及重大问题的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和工业园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并对其监测分析;编制全区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发展计划,负责工业重大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重大工业项目,审查上报需国家、省和市审批的重大重点建设项目,规划能源、交通、原材料等基础产业重大项目布局;会签上报限额以上技改项目;负责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审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上报限额以上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监督管理国家、省、市和区政府性投融资项目和重大重点项目的竣工验收;参与评选区优秀勘察、设计、施工项目。

负责编制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和重大城镇基础设施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安排和资金平衡意见;研究提出全区投资政策、措施及改革方案,合理引导社会投资;提出区级建设财力资金年度总规模及资金配置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安排政府财力建设项目,制定全区重大重点建设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计划,对全区重大重点项目和为民办实事项目的财政性建设资金、项目前期经费实行协调平衡、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城市重大基础设施规划中的重大问题和项目前期论证;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负责全区机动车辆的总量调控。

(四)农经。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和小城镇经济研究,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农村经济发展、结构调整、产业布局、生态环境建设、小城镇发展和“菜篮子”工程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等农口各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农产品基地规划;负责编制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和农业外资重点企业和农产品重点出口基地建设专项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区农业科技、生态示范园区的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并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测分析;监督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动态;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安排重大项目,审查上报需国家、省和市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安排农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组织编报有关农业发展项目,并按照授权和分工做好农业发展项目的有关工作;组织对农业资源和农村自然环境的调查、评价及动态监测工作;研究财经、市场、物价动态,衔接财政、金融计划。

负责拟订和协调区域经济合作、城市可持续发展、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参与组织编制全区环境保护、国土整治、资源开发与利用规划;审批和上报相关的政府性投资和非政府性限额以上投资的重大重点建设项目;与自然资源部门、环境保护部门联合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出让计划和环境保护计划;负责区域经济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的相关工作;编制扶助省级贫困乡(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提出逐步缩小乡(镇)差距的政策措施,安排和实施以工代赈项目。

(五)设审。负责审批、批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调整、核定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算,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监督管理重大项目设计方案的评审,按规定监督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参与综合审定全区地区建筑材料差价调整系数、指导价格及工程造价管理;参与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材料及建筑质量进行监督、评价;参与全区地区勘察、设计及咨询单位的行业和市场管理,参与对区、乡镇及工业园属勘察、设计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参与评选区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参与全区基本建设项目联合审批。

(六)价格收费管理。负责编制全区农产品价格改革和价格调整研究计划,管理和审批区管农产品价格;对部分实行市场调节的农产品制定最低保护价或最高限价;实施提价和备案制度;指导、协调全区农产品价格管理工作。处理农产品价格争议,对全区重要农产品生产成本进行调查、分析和汇总。拟定全区工业品价格管理原则、范围和办法,处理工业品价格争议,对重要工业品生产成本进行调整、分析和汇总。指导和规范商品生产、经营企业的行业价格行为,处理和协调价格争议。负责全区的行政事业性、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制定收费标准和价格,对涉及我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重要的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制定进行审核、申报。实施《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的管理和审验制度,指导、协调全区各乡(镇)和区直各部门的收费管理工作。

)价格成本调查。负责贯彻执行价格政策法规,制定全区价格成本调查工作制度、计划、方案和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统一组织和指导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研究确定调查品种,制定调查办法和成本计算办法;制定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监审目录。对列入区成本监审目录和国家、省、市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前期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

另设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工作。

    联系电话:0791—83700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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