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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生成日期: 2019-12-1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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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市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赣厅字〔2018〕91号)和《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区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办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对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在工业信息化的融合进程中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
    (三)负责监测分析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四)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和企业一同组织技术改进、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运用,促进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
    (五)负责承办全区工业企业技改项目的考察、审批和项目实施等事宜。
    (六)负责推进工业体制创新和管理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区创业创新工作,研究制定创业创新政策、工作目标;组织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
    (七)负责建立和完善为重点工业企业服务的工作体系;研究提出支持重点工业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着力协调优化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环境。
    (八)承担全区节能监察工作;承担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负责指导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拟定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信息化工作,组织落实相关政策并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会同通信、广播电视行业管理部门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和业务协同。
    (十一)承担相关信息安全管理的责任,负责协调维护信息安全及其保障体系建设,指导监督政府部门、重点行业的重要信息系统与基础信息网络的安全保障工作,协调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二)负责综合管理全区科技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科技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鉴定、科技扶贫、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和产业发展等科技计划;负责高新技术的认定,协调有关部门推动科技进步,组织技术出口、引进、消化和创新工作;组织拟定全区科技发展和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科技贸易机构,指导全区非公经济科技工作;指导、协调区直各部门和乡(镇)的科技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各行业的科技进步;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奖励、推广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的国外智力引进工作;负责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及科学普及工作;指导全区科技产业发展工作。
    (十三)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和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盐行政执法工作。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主管盐业工作,制定和执行盐业产业政策,负责工业盐管理,组织落实国家储备盐制度和食盐供应应急管理。
    第四条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单位名义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宣传、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承担机关后勤、财务和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党政信息编报,议案回复,大事记、年鉴、县(区)志编撰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赋予的中心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职工调配、医保、社保、退休审批工作;会同组织部门考察、选配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并承办聘用、任命手续;负责下属事业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以及岗位的评聘工作;负责下属企业的管理;负责指导企业改制工作。(联系电话:83752529)
    (二)政策法规科。对本系统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承担相关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法、依法治区、法治新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综治、信访工作;负责调解民事纠纷和“三防”工作;负责系统内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处理下属已改制企业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联系电话:83753020)
    (三)经济运行科。负责提出工业信息化发展的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协调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负责建立全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网络,监测、分析经济运行速度、效益和质量,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制定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经济发展目标的分解下达和考核评比,指导工业企业加强生产经营的科学管理与发展;负责工业应急管理、产业安全和国防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对全区工业园区的综合协调和指导服务;协助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区规模以上工业经济短期和中长期发展计划、调控方案及政策措施; 承担全局产业发展的重要文件及综合性、理论性文稿起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负责拟订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负责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指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负责全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招商项目库的建设,并承担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国家和省、市、区工业发展奖励政策兑现工作;承担全区重大工业项目的考核推进、协调服务工作。(联系电话:83757773)
    (四)中小企业科。负责全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动中小企业成长工程;负责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工作;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及信用体系建设,整合社会各类资源,培育服务中小企业的社会机构;开展对中小企业各类人员的培训;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服务全区中小企业,受理企业的诉求,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问题,优化发展环境;组织协调、指导推动全区创业创新工作;研究制定创业创新政策、工作目标;组织实施创业创新企业的扶持、培育工作;负责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创新项目库;监测和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实施对全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工作的年度目标考评。(联系电话:83752520)
    (五)产业推进科。负责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拟定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研究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工业产业发展政策;组织拟定全区工业领域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全区工业产业发展战略及方向,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编制全区工业产业发展研究报告;负责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的联系工作;促进企业提质创牌,进行品牌营销;承担除电子信息产业外的行业管理工作,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相关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负责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开办农药化工生产企业和有关农药产品生产的审核和监控化学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工业生产电力的计划、分配、节约与宏观调控工作。(联系电话:83750338)
    (六)节能科。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审核工业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和资源消耗项目;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制定相关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和准入条件并组织实施。(联系电话:83752065)
    (七)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办公室。承担全区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和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行政管理和执法工作。(联系电话:83752506)
    (八)大数据和电子信息科。拟订全区大数据和信息化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信息化建设的政策;统筹规划和管理信息化建设发展专项;负责全区大数据管理工作;负责电子信息、光伏、LED、VR(AR)等电子信息产业的培育与行业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电子信息产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监测分析行业运行情况及发展动态,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推进电子信息产业的产业配套,引导行业合理布局,促进产业集群发展,推动结构调整;负责统筹指导全区电子政务工作;管理全区党政信息网络建设;负责统筹规划全区信息网络建设,推进“三网融合”;负责推进全区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的安全认证体系建设。(联系电话:83758710)
    (九)科技科。负责全区科学技术市场管理工作;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参与组织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示范工程;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工作;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科普工作、科技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工作;负责全区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相关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创新团队建设;负责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和科技扶贫计划等;负责上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审查、论证、立项、实施和跟踪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科技综合统计工作;负责全区科技入园工作;组织科技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国防科技动员工作。(联系电话:83757031)
    (十)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本部门简易审批事项的审批;受理、协调部门内部复杂审批事项、联合审批事项的办理和服务。
另设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协调管理本系统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作。(联系电话:83098518)
    第五条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11名(含机关党总支专职副书记1名)。
     第六条  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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