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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v177962-0102-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农业农村局 生成日期: 2024-01-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农业农村局内设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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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法规。组织和参与对农业农村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全区农业农村和粮食改革发展相关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全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编制全区农业经济信息体系、全区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全区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全区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承担智慧惠农平台建设,国家“03专项”应用试点工作,承担“双带”致富工程有关工作。承担村一品”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承担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改革试验区建设管理工作。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有关工作,指导建立追溯体系;指导农业质量体系认证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查工作。

(三)种植业管理。组织实施种植业,农药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检疫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经济作物生产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经济作物结构调整及标准化生产等指导粮油作物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农情信息指导种植业生产管理中蔬菜、茶叶、中药材、棉花、水果等经济作物生产;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提出经济作物生产重大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业作物种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起草全区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指导农作物种业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组织开展良种重大科研攻关。牵头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全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植物检验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

(四)畜牧兽医。组织实施畜牧兽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章;起草全区牧、饲料饲草、畜禽屠宰、兽药和兽医器械、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场备案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畜牧兽医行业实入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管理动物疫病防治和疫情、兽医人员、动物诊疗机构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负责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

(五)渔业渔政股。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渔业资源、生态保护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费渔港管理、渔业矛盾纠纷调处研究制订渔政管理和渔港建设政策、措施;指导渔业产业结构的调整;负责渔业捕捞许可审批工作;落实支渔、惠渔政策;提出并组织实施对渔业、草洲资源的保护、增值和合理开发利用、渔港环境保护工作;承办渔业执法装备和渔业无线电通讯;研究制订渔业资源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措施,组织实施辖区内禁渔、禁港工作;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全区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水生动物防疫检疫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渔业资源的调查、监测工作;负责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涉渔(水)工程立项审批及工程建设监管;指导渔业安全生产;指导渔业实用人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负责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

(六)农业技术推广。拟订农业、粮食科技教育、环境等方面的发展规划;承担农业科技体制改革与创新工作指导全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推动农科教结合和产学研协作。监督管理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生物物种资及农产品产地的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全区农村可再生能源体系建设,负责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承担全区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全区农民教育培训和农业职业教育。

(七)农经发展开展农村社会事业重大问题调研与编制相关规划促进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体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减轻全区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组织协调全区乡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提出全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监测和评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区农业创业创新工作指导全区系统开放型农业及农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及田园综合体创建工作;提出全区乡村振兴战略、现代农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建议;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和投资政策与项目建议;起草全区农业农村和粮食经济发展战略计划;组织农业资源区规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城协调发展;指导全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财务会计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指导扶持农民合作社经济组织、家庭农场,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和监测: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

(八)新农村建设。组织拟订全区新农村建设战略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措施,筹集安排和管理新农村建设的专项资金,组织开展新农村建设的宣传工作,组织新农村建设监督检查;负责新农村建设、通道“五化”整治、新户型示范村建设、区级特色小镇建设“五位一体”综合示范村建设等工作。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参与相关基础设施建设规范与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承担农村村点水环境治理建设工作;承担农村清洁工程有关工作;承担农村环境整治督查、指导、考核工作;牵头组织改善全区农村人居环境,协调推动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九)农田建设与耕地质量保护。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协调推动农村文化发展,指导全区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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