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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建区供销社 生成日期: 2018-01-3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县供销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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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供销合作社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新建县委、新建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建县人民

政府机构改革的通知》(新发〔2010]6号)精神,保留新建县供

销合作社,为县人民政府合作经济组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科级建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供销合作社有关农村经

济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提出有关的政策建议。

(二)指导全县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研究拟订全县供

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受县政府委托,对全县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农

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村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

农副产品现代购销网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实行规划、管

理、监督和指导,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城乡

经济社会统筹发展

(四)指导乡镇供销社积极参与构建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

系,推进农业化经营,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预测预报相关的市

场信息

(五)根据县政府授权,指导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副产品

政策性业务经营工作,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的批发经营

(六)根据县政府授权,承担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行业的管理

职能,研究拟定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规划、建设方案并

 

 

 

 

 

组织实施,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管理县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七)负责供销社系统的资产管理,依法维护供销社的合法

权益;指导供销社系统的科技开发和推广工作,推进科教兴社

(八)研究制定县供销社机关及全资企业的人事、财务、资

产的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控股、参股企业的资产经营,确

保社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九)指导供销社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教育培

训工作

(十)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供销合作社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事务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件处理、秋

书事务、会议组织、保密工作;负责机关的后勤、总务、机关术

电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学习、文书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体协

等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保统筹的管理、职称评聘

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党的组

织、统战工作;领导直属单位的共青团、民兵工作

(三)财统审计科

负责组织实施财务、会计、税收、信贷方面的相关政策、法

规和制度;管理机关经费,负责系统财务计划的编制工作,搞好

资金调剂融通;督促指导扭亏增盈工作;监督审计检查下属单位

的财务会计工作,监管社有资产;负责编制全系统的财务计划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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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工作

(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负责机关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火

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民事纠纷等工作;协调政法部

门查办内部刑事、经济案件工作,负责统计上报系统内各类违法

案件,各种灾害事故报表工作。

五)合作指导科

负责指导、规划全县供销合作社系统的为农服务工作,参与

指导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棉花等重要农副产品购、销,参与指导

烟花爆竹市场管理、批发业务,参与指导废旧物资收购、经营政

策及市场管理,指导基层供销合作社体制改革及企业建设;指导

和规划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负责组织有关农业开发项目的实施

和基层服务实体的规范;参与物价、信息预测、计量监督和协调,

负责市场、工商执照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研究与协调有关经营业

务政策;指导全系统的外经外贸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研究和实

施全系统社办工业和基层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综合平衡和

实施本系统社办工业重点项目计划;负责全系统工业企业的技术

改造、新产品开发和社办工业统计工作;负责系统内有关基建计

划及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立项、审核上报与协调工作;负责防洪

抗旱救灾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有关统计的政策法规,负责本系统

经济综合统计和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工作。

(六)宣传教育科

负责本系统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服务活动工作;负责计划生

育、妇联、爱国卫生运动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老年协会工

作,制订本系统的职工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干部职工教育、干部

 

 

 

职工培训、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工会工作

机关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负责机关的党群工作,宣

传党的方针和政策,组织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做好干部职工的思

想政治工作和发展党员及党建工作

纪委(监察室),为县纪委(县监察局)派驻机构

、人员编制

县供销合作社机关事业编制2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

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委书记1名;正股级职数7名(含

监察室主任1名)

四、附则

本规定由新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

新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主题词:机构职能编制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人武部

县委各部门,县法院,县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新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6月18日印发

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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