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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6392-0088-9861-7942-0400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区城管委 生成日期: 2018-01-3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县城镇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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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县城镇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南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成立新建县城镇管理局的批复》(洪编发〔2013〕34号)文件精神,成立新建县城镇管理局,为县政府主管城镇管理和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派出行政机构,正科级建制。

 

一、职责调整

 

将城镇管理、环卫、市政、园林、路灯、广场管理等工作职责及相关事业单位成建制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划入。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镇管理、城建规划监察、市政设施管理、公共照明管护、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参与编制城镇管理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行业作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县城镇管理综合执法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宣传工作,综合行使城市规划、市政设施、公共照明、园林绿化、市容环境卫生等方面的行政执法。

 

(三)指导县城停车泊位、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园林绿化设施、户外照明和城市雕塑的建设。

 

(四)负责县城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公共照明、园林绿化等设施、设备的管护、维修;负责心怡广场的综合管理工作。

 

(五)会同城建规划部门负责县城道路挖掘许可、临时占用县城道路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对县城规划区内户外广告、店面招牌设置许可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占用及拆除、迁移、改动城市道路照明和环卫公用设施、公共场地、公共绿地的审批;负责在公共场地、公共绿地内开设服务性项目及其他设施的审批。负责机动车临时占用城区道路停放收费管理工作。参与制定城镇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和县城综合开发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参与城镇规划区新建、改建、扩建市政、市容、园林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选址、设计、建设、竣工验收工作。

 

(六)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苗木、草植、花卉等生产与销售的技术指导和市场管理。

 

(七)按照县城规划及城市容貌标准的总体要求,负责县城高空环境综合整治;负责机动车辆容貌、沿街建筑物容貌和临街景观及灯饰亮化的管理。

 

(八)负责县城规划区内的余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基建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调剂、排放、运输、处置工作。

 

(九)参与对县城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规划放验线及跟踪查验工作;参与建筑工程配套的环卫、市政、路灯、园林绿化等公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参与编制城管、环卫、路灯、市政公用和园林绿化年度经费计划。

 

(十一)制订城镇管理、市政公用、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等行业科技、人才发展规划。

 

(十二)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县城镇管理局内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财务审计科)

 

组织协调局政务、文秘、文档、档案、信访、会议组织、上下联络工作;组织内部行文的会签、印发;负责工作总结、计划安排等重要文稿的起草以及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和信访工作;负责对外接待、机关后勤、车辆管理、固定资产保管工作;负责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调研工作及上级领导和局决议实施的督导工作。负责编制局年度财经预算和财务收支使用及票据管理;负责局内国有资产登记、统计工作;负责对局属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宏观掌握下属单位财务状况;会同有关专业科室综合管理城镇建设维护专项资金的调拨、预决算工作。

 

(二)建设工程管理科

 

负责对环卫、市政、园林、路灯工程建设的监管。负责招标投标综合档案的建档、管理、保密工作;负责资产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的报名、开标、评标、拍卖等交易事务。

 

(三)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对规划建设项目联审;负责批后工程项目的跟踪查验;负责户外广告设置、临时占道、余土和固体废弃物登记、审批、办证手续,核发相关证件。根据户外广告总体规划和设置技术拟定大型户外广告霓虹灯、标示牌、标语牌的选址、定位和规模,并实施审批及综合管理;负责县城区内户外广告和广告牌工程竣工验收;负责按照县城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占用(开挖)环卫、市政、绿化、照明设施和公共场所(绿地)以及在公共场所(绿地)开设服务性项目的审批。

 

(四)法制监察科(督查考核科)

 

负责城镇管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和调研工作;负责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及队员培训、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负责综合执法诉讼、应诉工作;负责执法监督和作风纪律的检查、考核、考勤;负责本系统的廉政建设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局内人员违规执法行为、执法不作为行为和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立案、调查、处理及案卷归档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受理投诉及纠纷调解工作;负责督办上级指示(批件)和有关投诉、负责制定环卫、市政、园林绿化、公共照明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实施办法和营销方案;负责对乡(镇)城镇管理工作的联络和指导。

 

履行城市管理监督评价考核职能,研究拟订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方法,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考核评价体系,对各有关部门(单位)履行城市管理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和评价。负责对各科室、大队行政执法督察和检查,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发现并报告执法队员执法违法违纪情况。

 

县城镇管理警察中队。为县公安局和县城管局双重管理股级机构。

 

机关党委。负责县城管局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城镇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工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5名。

 

五、下属事业单位

 

(一)新建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所为县城镇管理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3名,设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的管理,具体负责城市垃圾的清扫、清运,保持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

 

(二)新建县路灯管理所为县城镇管理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1名,设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县城公共照明的管理。

 

(三)新建县市政管理所为县城镇管理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79名,设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市政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四)新建县园林绿化管理所所为县城镇管理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3名,设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城市园林绿化管理。

 

(五)新建县心怡广场管理处为县城镇管理局下属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

 

主要职责:负责心怡广场内的设施维护、养护管理和日常卫生秩序。              

 

(六)新建县城镇建设管理监察综合大队为县城镇管理局下属副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00名,设大队长1名(副科级)、教导员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5名、副教导员1名。县城镇建设管理监察综合大队内设办公室和7个城管中队,正股级8名。

 

主要职责:负责城镇规划建设和监察,控制违法(章)建设;负责城镇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的监察;负责城镇环境卫生、市政公用、园林绿化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负责停车泊位、环卫、市政、园林绿化和城镇雕塑的管理;负责会同规划部门对占用(开挖)环卫、市政、绿化设施和公共场地、公共绿地以及在公共场地(绿地)开设服务性项目的审批;负责对县城高空环境的综合整治工作、机动车辆容貌和沿街建筑物容貌及亮化设施的管理;负责对心怡广场的综合防治管理;负责维护广场内秩序和设施的管护、防止偷盗行为和车辆进入广场等工作;负责对户外广告、店门招牌的设置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新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新建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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