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包括: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和粮食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拟订深化全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
(四)指导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五)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七)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
(八)负责全区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全区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一)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农业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十四)负责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十五)统筹推进全区农业农村(粮食)人才工作。
(十六)监督指导全区农业、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七)牵头开展全区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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