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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A25010-4906-4027-2981-3854-2099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19-02-2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新建区司法局部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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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区司法局为区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的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制订全区贯彻执行上级司法行政工作改革的实施细则和办法,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管理、监督和指导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三)制订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四)管理和指导全区公证处机构和公证业务活动以及呈报、审批工作。

(五)管理和指导全区律师机构和律师业务活动以及呈报、审批工作。

(六)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和业务活动。

(七)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八)管理和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工作。

(九)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十)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区司法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研究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政务信息、文秘调查、信访、统计、文事档案管理;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固定资产;负责管理财务计划和装备;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政工科

负责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组织机构、劳动、人事警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干警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本系统的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职工作;协助办理局机关党组工作;负责做好工、青、妇工作;负责对本系统全体干警执法情况的纪律检查和监察工作;监督全区范围内公证、律师、法律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

负责全区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实施在全体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普法及依法治理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新建区司法系统行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

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司法助理员以及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行使法律服务职能并管理、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开展与外地司法行政基层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负责拟定全区司法助理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和人民调解干部培训规划并协助组织实施;负责民事纠纷引起的伤害案件的活体验伤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全区范围内的公证、律师机构设置的审批呈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管理全区范围内公证、律师工作。

(六)社区矫正工作科(社区矫正监管中心)

指导、监督社区矫正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章的实施;检查、考核基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情况;召集相关部门研究社区矫正有关问题;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调研,掌握基层社区矫正工作进展和存在的问题;组织协调“两劳”回籍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负责社区矫正的宣传和对外交往。

(七)法律援助工作科(新建区法律援助中心)

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法律援助工作;检查考核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实施情况;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和对外交往;负责管理和使用法律援助资金,检查经费使用情况;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社会力量开展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协调跨地区的法律援助事务;负责受理、审批、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承办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法律援助工作事宜。

纪检组(监察室),为区纪委(区监察局)派出机构。

 

三、下设行政机构

南昌公证处(副科级)

 

主要职责:管理和指导全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协办公证和见证业务;不断拓展业务范围,办理国内各类公证事项;做好本区范围内企、事业单位常年公证顾问工作;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四、派出机构

司法所(副科级)

区司法局设置19个副科级派出,分别为:长堎司法所、厚田司法所、松湖司法所、流湖司法所、石岗司法所、西山司法所、石埠司法所、乐化司法所、望城司法所、樵舍司法所、象山司法所、联圩司法所、昌邑司法所、金桥司法所、大塘司法所、铁河司法所、溪霞司法所、南矶司法所、长堎工业园区司法所。各核定编制1名、设所长1名。

主要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的法制宣传、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工作的实施;负责各项工作的宣传和对外交往。

五、下属事业机构

新兰律师事务所(副科级)

 

主要职责:办理行政、民事诉讼和非诉讼案件代理业务;办理各种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担任行政单位及各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工作;代写各类法律文书;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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