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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o767544--2022-012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住建局 生成日期: 2023-11-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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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简介

南昌市新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

单位地址:南昌市新建区文化大道838号

   编:330100

联系电话:0791-83733921

主要负责人:万炎山(局党组书记、局长)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法律法规;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保障住房规划及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

负责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全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管理城市建设档案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

)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

)负责对城乡建设综合执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监督。负责指导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队伍建设,制定全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人员岗位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培训;负责组织开展全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实际,制定全建筑行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对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建筑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造价管理、市场监督等行业监督管理。

)负责城乡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全区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受理、审核办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手续;负责建筑业的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依法负责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依法查处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生产安全事故;依法监督管理全区已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起重机械的安装、使用;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八)承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区住建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城建档案室)   联系电话:0791-83733921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办;负责机关文电处理、督查督办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有关文件、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机要收发、文书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后勤、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系统妇女保障、爱国卫生以及团组织建设;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信息平台建设、网站平台建设和赣政通平台管理。

负责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单位进行财务预决算和会计报表的编制;负责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财务监督检查和外部审计。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二)政策法规和房地产管理股   联系电话:0791-83733990

负责局系统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清理等工作;负责局系统的法制宣传、执法培训和执法监督工作;负责牵头局系统对城乡建设、住房保障、房产管理等领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审核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及组织听证工作;负责协调城市建设中历史遗留工作;负责社会综合治理及媒体访问工作。承办局系统各类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监督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工作;负责上级交办的综合协调性工作;参与全区相关规划、政策的制订,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三)城市建设和建筑管理股     联系电话:0791-83733987

拟订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储备、申报立项和招投标工作;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评审论证工作;参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四)村镇建设股      联系电话:0791-83733989

负责拟订全区小城镇建设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推进全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小城镇建设规模的相关工作;参与村镇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参与村镇建设中的省、市重点镇、示范镇、特色小镇的建设指导工作;负责区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消防管理    联系电话:0791-83735227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开展消防业务培训;和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系统信访、12345热线、民声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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