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审计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审计执法的公开透明度,保障广大群众对审计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公开内容
在本局职责范围内,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等。
(二)执法依据
主要包括:由国家、省及市制定的有关审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专项规划、工作重点安排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结果等。
(五)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专项审计统计报告、审计情况报表等。
(六)其他
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行政执法信息。
二、审计执法信息公开方式
要采取灵活多样、方便群众的方式,在法定期限内公开审计执法信息,并及时予以更新。
(一)政府网站公开。审计局在青县政府网站向社会公众公开审计执法信息。
(二)办公场所公开。审计局在办公场所设置信息公开栏,公众查阅室、资料索取点、咨询台等设施,公开审计机关应当公开的全部执法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审计局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关于申请获取执法信息的公开申请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答复。
(四)其他方式公开。审计局通过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印发执法公开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审计执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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