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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u673923-0703-2021-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1-07-0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做好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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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有关单位:

为在全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优化营商环境,根据《江西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赣法府建办字[2021]5号)和南昌市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洪法府建办字[2021]2号)要求,现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事项范围,梳理编制目录清单

区直各有关单位要梳理编制本单位所有证明事项(不含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目录清单(附件1),同时,根据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范围要求,梳理编制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附件2)。2021年4月1日前,各部门将证明事项目录清单、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送区司法局审核,2021年6月30日前,各部门要统一通过门户网站等渠道公布本单位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清单。

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统一规范工作流程

各部门在6月30日前,要全面完善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申请受理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审核核验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申请人诚信档案制度等,明确受理条件、承诺方式、承诺责任,明确承诺信息的核查渠道、审批部门与主管部门职责,并于6月30日前,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等渠道公布,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要完善相关业务平台系统,统一添加告知承诺制模块,协同推进线上线下办理流程。

三、加强考核督查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全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和年底绩效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查内容,区司法局要加强对全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迎接省、市督查组监督检查。

新建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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