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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u673923-0703-2023-0001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3-08-2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全面推行涉企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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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区政府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及营商环境评价体系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2023年行动方案》(洪办发〔2023〕8号)文件精神,持续推进优化全区营商环境,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结合我区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现就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制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提升行政管理科学化、人性化、精细化水平,深入贯彻落实省、市两级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深入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依法行政贯穿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全过程,以提高企业获得感为落脚点,科学合理的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执法事项“四张清单”,对于不予行政处罚的轻微违法行为、从轻减轻行政处罚、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违法行为,实施包容审慎监管,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为持续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编制实施主体
行政执法“四张清单”,是指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具有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的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是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的编制和实施的主体。
  (二)遵循编制依据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第五条的规定,全面梳理本部门涉及的所有法律法规规章条款,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充分结合行政执法实际,编制完善本系统的涉企行政执法“四张清单”。
  (三)坚持编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坚守法治底线,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确保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的种类、幅度进行裁量,杜绝执法随意、执法不公。
  2、合理性原则。践行执法为民理念,在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时,做到过罚相当、合理适度,防止和避免同事不同罚,处罚畸轻畸重、显失公平,过度执法。
  3、公开透明原则。注重“四张清单”的公开性和实用性,清单内容要简明清晰,具有可操作性,确保执法人员用得上,群众看得懂。编制完成的“四张清单”,应当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四)规范编制要求
  1、制定行政处罚“四张清单”,要严格遵守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报送备案等规定,《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清单》格式(见附件1—4)进行编制,已编制了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的行政执法部门,结合清单执行情况,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完善,并按照《不予处罚事项清单》(附件1)对清单格式进行规范。
  2、在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的情形时,不能单纯以涉案金额、罚款多少等因素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实际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综合确定,划分出明确具体的等级。
  3、在“四张清单”编制过程中,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执法领域,以及以往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罚不相当”等典型问题,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结合本部门执法工作实际,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采取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组织和公民的意见。
  4、在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事项时,应当坚持“常用、多发”原则,本部门使用频率较高的事项应当尽量纳入“四张清单”范围,行政相对人不服进行复议、诉讼、信访、投诉等行政争议多发事项应当优先纳入“四张清单”范围。
  (五)落实进度安排
  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当于2023年9月20日之前完成行政执法“四张清单”编制工作,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报区司法局备案。清单公布后,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法制机构要指导和督促抓好实施。
  三、配套措施
  (一)加强重点领域监管。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安全、假冒伪劣、知识产权、安全生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以及关系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领域,以及因突发事件启动应急管理的特定时期,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设置合理“观察期”和必要“过渡期”。对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以下简称“四新”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探索“触发式”监管,在不触碰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应当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进行适度、有效监管。对需要达标整改的企业,应当给予必要“过渡期”,避免执法简单粗暴“一刀切”、一关了之。
  (三)采取预警提示。对非因主观故意的过错行为,可以采取预警、提醒等方式帮助执法对象特别是企业及时纠错改正,在社会商誉、资格认定、优惠政策享受等方面不受影响,确保企业不因小过失而贻误大发展。
  (四)实施容缺执法。在违法情形轻微的情形下,在法定范围内给予执法相对人自我纠错的空间,可以依法不予罚款、扣证等处罚,指导执法相对人及时予以纠正。对于符合“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应当在不予处罚的同时要求执法相对人填写《首违不罚承诺书》(附件5),并及时将承诺信息参照信用承诺信息报送方式,通过账号登陆南昌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填报。
  (五)推行柔性执法。在涉企行政执法过程中,尤其是涉及“四新”领域行政执法,根据执法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采取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建议、行政指导、行政约谈、行政告诫、行政回访等方式推行非处罚的柔性执法。柔性执法情况按要求报送(统计表式样及报送时间要求见附件6)。
  (六)公开处罚信息。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江西省“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通过江西省行政执法服务网向社会公示。
  (七)完善配套制度。要健全并完善内部制约程序和制度,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相关程序规定,建立完善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制度,确保依照法定程序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加强对下级部门和街道执法队伍工作落实的指导和监督。
  (二)落实主体责任。区直各行政执法部门作为推行清单工作的主体,要将此项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强化措施、完善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真正使包容审慎执法措施发挥最大效能。
  (三)强化监督检查。区司法局将加强对清单工作推进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9月底区司法局将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活动,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执法部门,将上报区营商办,确保涉企行政执法“四张清单”落地落实。
  联系人:郑柏祥          联系电话:83750622
  电子邮箱:20566610@qq.com

  附件:1、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2、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3、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4、少用慎用行政强制措施清单
        5、首违不罚承诺书
        6、柔性执法统计表




                                      2023年8月22日


2023:新司字[2023]9号关于全面推行涉企实施包容审慎执法“四张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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