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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903271--2024-0027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4-01-2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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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新建区卫健委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主要疾病防治规划;负责统筹规划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制定全区卫生工作和卫生改革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完成省、市和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卫生健康各项目标任务。

(二)贯彻执行国家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制定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卫生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重点职业病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职业病防治监督。

(四)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健康、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健康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规划,负责制定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制定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市场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六)协调推进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七)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全区计划生育信息收集、统计、分析、预测预报工作;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

(八)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九)组织拟订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拟订全区医学科研和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医药卫生科研攻关,组织推广医学科研成果的普及应用,组织管理医疗卫生技术准入。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办理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十)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对医疗卫生收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一)贯彻党的中医政策,积极发展中医事业,开展中西医结合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中医医疗、教学、科研工作。

(十二)负责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负责全区人口信息建设工作;编报区级卫生健康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支出的预、决算;监管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十三)负责全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健康和放射卫生健康的相关政策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开展全区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四)拟订全区卫生健康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卫生行政许可、审批、审核、登记发证的监督管理;承担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审批、审核、注册登记及有关证照的发放管理。

(十五)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十六)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计生协会和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血吸虫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和科研监测工作。

(十七)负责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组织实施目标考核评估;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改善人口结构;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八)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资金的审核发放;负责全区社会抚养费依法征收管理,负责全区生育证的发放管理,负责检查指导各乡镇及相关责任单位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十九)负责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组织计划生育病残儿材料的审核及手术并发症医学鉴定;负责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失独家庭再生育技术服务。

(二十)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应当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健康南昌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艰苦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卫健委部门共有预算单位24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卫健委部门本级和23 个二级预算单位,二级预算单位具体包括: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新建区人民医院、新建区中医医院、新建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新建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新建区血吸虫病防治站、新建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新建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新建区16个乡镇卫生院、新建区工业园区医院、新建区恒湖垦殖场卫生院。

编制人数小计1239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18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人数235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986人。实有人数小计203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1160人,行政在职人数14人,全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17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929人。离休人数小计3人,退休人数小计842人,遗属人数26人。

第二部分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新建区卫健委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84642.57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 增加 2742.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391.07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355.93 万元;事业收入43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27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 收入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00万元;其他收入 14101.5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628.5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新建区卫健部门支出预算总额为84642.5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742.57 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373.9 万元,较上年预算 安排增加 3017.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3722.57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559.8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45 万元, 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 60268.6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5575.99 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60268.67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 143.08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9.51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441.64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79462.85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658.98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07.1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70.10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24437.57万元,较上年 预算安排增加2291.58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144.46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824.7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56.25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1.63万元;资本性支出32304.2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6702.21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新建区卫健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27391.0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2355.93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教育支出 143.03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29.51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22211.35万 元,住房保障支出1907.18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4373.9 万元,较上年预算 安排增加 2833.4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23722.57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559.88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9.45 万元, 资本性支出2万元。项目支出 3017.1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477.49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3017.17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新建区卫健部门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0万元,支出预算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新建区卫健部门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0万元,支出预 算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本部门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部门机关运行费预算 210 万元, 比2024年(上年)预 算增加(减少) 107万元,下降 33.75%,主要原因是 过紧日子压缩开支。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31188.49万元,其中: 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31188.49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上年)7 月 31 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 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 部门共有车辆67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67 辆。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3 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医用核磁共振医疗设备 。

(九)新建区卫健委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乡村医生津贴22万元,乡村医生养老补贴40万元,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财政奖补项目经费180万元,社会无着落人员医疗应急资金10万元,关爱女孩公益金100万元,敬老助老经费29.8万元,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833.37万元,病媒生物防控(重大公共卫生专项)30万元,其他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及一次性抚慰375万元,计划免疫规划项目170万元,为适龄女生免费接种人乳头瘤病毒疫苗120万元,免费提供出生缺陷防控服务100万元,重点人群家庭医生签约项目70万元,信息化建设20万元,人员培训10万元,慢病防治综合示范区创建50万元,结核病防治经费15万元,艾滋病防治示范区项目18万元,卫生检测及防疫服务等专项经费120万元,传染病卫生应急经费30万元,购买聘用专业技术人员专项经费180万元,中医宣传经费10万元,妇幼保健专项50万元。

2)立项依据:

3)实施主体:新建区卫健委及下属单位

4)实施方案:

5)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安排3017.17万元

二、2024年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新建区卫健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493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减) 0万元,

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费用 。

公务接待费 86.4万元,比上年98.56减12.16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减少。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54.6 万元,比上年308.65减少54.05 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公务用车购置76 万元,比上年增46万元,主要原因是:疾控中心和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执法局需要购置业务专用车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各部门结合实际进行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 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上年)全部结转和 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 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

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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