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索引号: A25010-8561-0264-2579-9853-5447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市场监管局 生成日期: 2020-09-07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
  • 浏览量:
  • 字体【      】

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价格监管、食盐质量安全管理、知识产权、反垄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监督管理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等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责任体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责任“全覆盖”。按照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违反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

(五)负责经授权参与协助反垄断统一执法。负责受上级机关指派、委托开展反垄断执法有关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推进竞争政策实施,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认证认可工作。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管理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控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监督管理产品质量安全仲裁检验、鉴定;负责对质量检验机构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对质量认证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按职责分工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质量兴区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特种设备违法行为。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落实食品安全重大政策,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督促有关部门和乡镇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工作。参与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生产经营与化妆品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安全性检测和评价、不良反应监测;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突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三)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负责突发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质量监管;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监督管理。

(十四)负责医疗器械经营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和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突发性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负责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负责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定工作。依法查处标准违法行为。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全区知识产权和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并监督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协调知识产权的审查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建立并实施品牌兴区战略和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查处侵犯知识产权专用权的违法行为。

(十九)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 个。

本部门2019年年末编制人数174  人,其中行政编制110 人,事业编制  64人;年末实有人数   262人,其中在职人员180  人,离休人员2  人,退休人员 80  人。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附件:

202009071448279271.doc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收入总计 5641.69万元,较2018年增加1064.29万元,上升23.25 %;主要增加原因是: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打击传销、建设食品安全示范街等专项支出增加,人员增加等原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5641.69 万元,占 100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0 万元,占 0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支出总计5641.69万元,较2018年增加1064.29万元,上升23.25 %;主要增加原因是: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打击传销、建设食品安全示范街等专项支出增加,人员增加等原因。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4110.55万元,占72.86 %;项目支出1531.14万元,占27.14%;经营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41.69万元,决算数为5641.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86.76 万元,决算数为508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100 %。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1.29万元,决算数为261.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三)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0.1万元,决算数为1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3.54万元,决算数为143.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41.69 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3122.27万元,较2018年增加575.77万元,上升22.61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经费增加等原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137.07万元,较2018年增加1828.72万元,增加593 %,主要原因是: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打击传销、建设食品安全示范街等专项支出增加,人员增加等。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308.41万元,较2018年增加 50.04万元,上升19.37 %,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等。

(四)资本性支出73.94万元,较2018年增加38.62万元,下降34.31 %,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支出减少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80万元,决算数为36.02 万元,完成预算的45%,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4.3万元,增加207.34 %,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万元,决算数为 0.28 万元,完成预算的 2.8%,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0.18万元,增加180 %。主要原因是:接待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7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70万元,决算数为35.74万元,完成预算的51.06 %,决算数较2018年增加24.12万元,增加207.57%。主要原因是:车辆修理费用增加。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110.55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122.2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79.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308.41万元,较2018年增加997.33万元,上升32.03%;主要增加原因是: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等专项支出增加,人员增加等原因。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73.9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 %。

八、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 1 个,共涉及资金 3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 6 %。

其中,1.产出数量

(1)食品(含保健食品)抽验批次

2019年度按照1.5份/千人口•年的检测样本量,专项抽检食品1040批次,涵盖食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食用农产品等环节。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抽检工作,完成率100%。

(2)食品科普知识宣传服务

按年度宣传计划分步骤认真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知识“五进”(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进一步加强了食品安全,让广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诚实守信、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同时让广大的消费者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3)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

制定了《新建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年全区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的通知》(新食安办字[2019]24号),于6月25日至7月2日举行2019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6月25日上午,区食安办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组织区市场监管局、区卫计委、区农业局等相关单位,在活动现场开展了食品安全知识及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图片展,假劣食品对比展示、食品快检演示,并设立咨询台,现场接受群众咨询。此次活动发放宣传资料2630份,受理群众咨询100多人次。

(4)食品安全宣传资料

通过固定宣传展板、横幅、宣传海报,发放《食品安全法》手册,食品安全知识、健康知识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实用生活常识等,进一步增强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自我保护意识,营造全区共同监督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5)协管员、信息员队伍

在全区19个乡镇(工业园区)聘请了47名食品安全协管员、340名村级信息员,10名食品安全监督员,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站,全力打造新型“协管员”监管体系,做到了全区所有镇、村(社区)全覆盖。

(6)开展食品安全业务培训班

2019年6月20日召开全区食品销售者专题教育培训会、12月20日召开食品安全专题培训会。

(7)执法装备

 统一为一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电动自行车等执法装备,以便更好开展监管执法工作。

2.产出质量

(1)预算控制情况

项目预算资金39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390万元,预算控制情况良好。

(2)总资金使用率

 项目实际到位资金390万元,实际使用资金390万元,资金使用率100%。

(3)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查办率

2019年,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共立案148起,已办结 129起,罚没款共计215.19万元,对已办结案件可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情况。

(4)涉刑案件移送率

2019年,涉嫌犯罪食品安全案件移送3起,移送率100%。

3.产出时效

实际完成率和完成及时率均为100%,食品抽检按计划有序进行,查处食品违法行为,不合格食品案件立案48起,切实发挥抽检监测的监管实效。

4.产出成本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协议采购形式控制检验批次、项目、价格。

   (二)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今年在省级部门决算中反映食品安全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食品安全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食品安全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390万元,执行数为 39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

1.经济效益

2019年以来,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监督管理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开展食品安全监管日常工作,为个体户购样送检支出17.3万元,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为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了科学准确的技术支撑,促进我区食品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经济效益的进一步提高,也确保了全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

2.社会效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为0,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生态效益

(1)打造餐饮安全示范街工程

专门研究制定了《新建区城区小餐饮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打造亮点、示范带动”的整治思路,着力打造城区文化路(东至礼步湖大道,西至幸福北路)和长麦路(南至新建大道,北至霁亭路)两条餐饮服务示范街。自2018年3月起,该区严格遵循“三个一批”的原则,通过“以奖代补”等形式,扎实开展示范街打造工作。目前,已有108户餐饮经营户验收完毕,其中A级单位10户,B级单位43户,C级单位55户。

(2)实施“洁厨亮灶”工程

 全区已有200家餐饮单位全部授予了区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奖,且在200家里面精选了12家餐饮单位向省市药监局申报“洁厨亮灶”示范单位,有5家通过了市药监局“洁厨亮灶”示范单位的审查,3家餐饮单位被市药监局推荐到省药监局评选省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

4.可持续影响

按照食品安全宣传及培训教育年度计划推进实施,按职责分工继续做好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该项目属区政府确定的经常性项目,项目完成后,需保持后续政策及人员机构安排等相对稳定,继续优化各项管理制度与措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监管工作正常有序、有效运转。

(三)项目满意度

1.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项目实施,提升了我区食品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群众对食品监管工作的满意度,2019年食品监管服务对象对打击食品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和食品安全的监管效果满意度分别达95.45 %,群众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98.48%。

(四)综合评价结论

本项目立项过程规范,绩效目标合理、明确,相关业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项目基本按照方案实施完成,资金按批复的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使用。

经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综合评价,本项目综合得分为100分。(详见附件)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通过本次绩效评价工作,补充和完善单位绩效评价机制,进一步规范项目的管理和监督、资金的分配和使用,可以对今后其他项目以绩效评价的方式衡量项目的产出结果和效益目标起到积极作用,促进项目管理科学化。

(六)项目实施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1.宣传力度不够,建议加强培训和监管力度,重在落实;

2.食品安全民生工程的检测覆盖范围、品种还不够全面,利用数据在促进和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和风险预警体系上还存在不足,建议加强食品安全抽检工作,落实监管责任,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防控食品安全风险,在更高水平上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在公开项目绩效自评综述的同时,需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是指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透过一般公共预算,可以使人们了解政府活动的范围和方向,也可以体现政府政策意图和目标。

2.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国家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其收入归属政府,不归属任何部门。

3.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其履行职能需要,编制的反映政府各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情况的年度财政收入预算。部门预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组成,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立法机关依法批准后执行。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原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按照财政部规定的统一科目和口径统计的收入,包括地方固定收入以及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中地方所得部分。地方各级财政总收入减去上划中央、省收入即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5.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也即通俗所称财政支出,指政府对上级转移性收入、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等有计划的分配和使用而形成的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