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5年单位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规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农业、渔业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拟定全区农业行政执法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农业综合执法办案制度、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承担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普法培训教育工作。
(二)承担种子、肥料、农药、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料和饲料添加剂、生鲜乳、生猪屠宰、动物卫生监督、植物检疫、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三)承担农业机械安全、农业机械市场及道路以外农机事故处理的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农村经营类农村集体资产、农村财务、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民负担、基本农田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
(五)承担全区动物防疫、检疫与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行政执法工作。
(六)调查处理渔业水域污染事故,监督检查渔业许可资格及渔业资源制度的实施。
(七)受理违反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和投诉,并做好调查处理结果回复和调解工作。
(八)牵头组织全区农资打假工作,组织农业投入品执法检查并推行检打联动。
(九)对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捕捉、运输、驯养、出售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进行查处。
(十)完成区农业农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5年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内设处室5个,包括:综合股,举报投诉股,案件审理股,渔业渔政执法股,畜牧业执法股。编制人数小计32人(其中1人借用国资委),其中:行政编制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编制32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0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0人。实有人数31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31人,包括行政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编制0人、全部补助事业人员30人、部分补助事业人员0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1人;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员小计1人。遗属人数0人。在校学生0人,其中:高等学校0人、中等专业学校0人,其他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注:①由于本说明中数据四舍五入原因,部分汇总数据与分项加总之和可能存在尾差;②表格详见附件,若其中某张表为空表或表中数据为0,则说明没有相关收支预算安排。)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5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5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5年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934.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5.13万元,减少17.27%,主要原因渔政执法船维护等经费减少95.6万元禁捕执法中队人员经费减少18万元,其他资金减少70万元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54.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5.13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渔政执法船维护等经费减少95.6万元禁捕执法中队人员经费减少18万元;其他收入8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70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其他资金收入。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5年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934.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5.13万元,减少17.27%,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渔政执法船维护等经费减少95.6万元禁捕执法中队人员经费减少18万元,其他资金减少70万元,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65.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5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开支;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0.8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6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74.6万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渔政执法船维护等经费减少95.6万元禁捕执法中队人员经费减少18万元,其他资金减少70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对企业补助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卫生健康支出48.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医保基数调整;农林水支出777.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91.1万元,主要原因是渔政执法船维护等经费减少95.6万元禁捕执法中队人员经费减少18万元,其他资金减少70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9.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529.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5.2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人员较上年变动不大;商品和服务支出401.48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1.54万元,主要原因是渔政执法船维护等经费减少95.6万元禁捕执法中队人员经费减少18万元,其他资金减少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6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3.96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增加退休人员一名;资本性支出0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8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支出减少。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5年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854.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5.13万元,下降12.77%,主要原因是渔政执法船维护等经费减少95.6万元禁捕执法中队人员经费减少18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1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5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度社保基数调整;卫生健康支出48.53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9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医保基数调整;农林水支出697.24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21.1万元,主要原因是渔政执法船维护等经费减少95.6万元禁捕执法中队人员经费减少1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9.97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3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公积金基数调整。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565.9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20.53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增加;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29.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9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289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104.6万元,主要原因是渔政执法船维护等经费减少95.6万元禁捕执法中队人员经费减少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8.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7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本单位非行政单位或参公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5年单位政府采购总额1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7月31日(各级财政编制单位预算基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4辆。
2025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安排购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无。
(九)2025渔政执法车船维护等经费项目情况说明
1)项目概述:为扎实做好新建区禁捕退捕各项渔政执法工作,做好执法装备日常维护保障,有力打击非法捕渔,更好地有效保护全区渔业资源。
2)立项依据:依据单位工作内容设立
3)实施主体: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4)实施方案:扎实做好新建区禁捕退捕各项渔政执法工作,做好执法装备日常维护保障,有力打击非法捕渔,更好地有效保护全区渔业资源。
5)实施周期: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6)年度预算安排:70万元
二、202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南昌市新建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26.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减0.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预算。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1万元,比上年增0.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预算。
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比上年增0万元,主要原因是: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5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4年(上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一)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根据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四)医疗卫生(类)其他医疗卫生支出(款)其他医疗卫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事物(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六)政府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相关专业名词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