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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160195--2023-002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文广新局 生成日期: 2023-02-06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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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3“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南昌市新建区文化馆(南昌市新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南昌市新建区图书馆、南昌市新建区博物馆整合组建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挂南昌市新建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牌子,为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管理的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为广大群众提供文艺活动、图书借阅、开放式展览等公共文化服务,保护民族和民间文化遗产以及全区文物征集、保护、维修等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

本部门2022年末实有人数 67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28人;年末其他人员 0人;年末学生人数 0人。

部分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表

见附表

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收入预算总额为1253.44万元,比上年增加78.35万元,增长6.6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3.4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250万元;下级上缴收入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支出预算总额为1253.44万元, 比上年增加78.35万元,增长6.67%。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663.44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573.45万元日常公用支出8.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1.24万元;项目支出340万元,其他收入项目250万;

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划分:工资福利支出658.9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2.57%;商品和服务支出493.26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39.3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24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6.48%;资本性支出20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1.6%。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3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03.44万元,较上年减少91.65万元,减少8.37%。具体支出情况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3.9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76.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6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14.92%;卫生健康支出40.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住房保障支出49.7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95%。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收入

(五)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为0万元。本单位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共安排27.5万元。其中,货物预算24.5万元,工程预算0万元,服务预算3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3南昌市新建区文化事业发展中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0万元。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预算项目1个,涉及资金65万元。

详见附表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年初预算安排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图书馆(项):反映图书馆的支出。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群众文化(项):反映群众文化方面的支出,包括基层文化馆(站)、群众艺术馆支出等。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文化创造与保护(项):反映鼓励文学、艺术创作和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方面的支出。

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和旅游(款)其他文化和旅游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博物馆(项):反映文物系统及其他部门所属博物馆、纪念馆(室)的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6】2023年二上部门预算输出表_2023-02-1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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