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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q538182--2023-005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生成日期: 2023-10-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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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

第一部分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部分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一、《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表》

部份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全区退役军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等有关工作。

(三)组织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及随军随调家属安置和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

(五)组织协调落实军队移交我区符合条件的离休退休干部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全区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按规定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指导督促所属单位进行安全管理。

(十)在征求区委组织、机构编制等部门意见基础上,牵头提出全区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安置计划。

(十一)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预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1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行政编制7名,工勤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股级职数3名。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办公室、安置就业军休股、拥军优抚褒扬纪念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另设机关党支部,负责本部门党群工作。下属单位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编制14名。本部门现有实际人数20,其中在职人员15,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离休人员1,军队移交政府安置退休人员4(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第二部分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表

(见下附表)

第三部分南昌市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2年度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计额为3979.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4540.02万元减少560.20万元,减少12.34%。减少原因是1)按政府要求一般性支出比上年度压缩10%以上;(2)乐化镇、樵舍镇区划调整划分到经开区,优抚对象补助人数减少。

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79.82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

支出预算情况

本部门2022年支出预算总计额为3979.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4540.02万元增减少560.20万元,减少原因是1)按政府要求一般性支出比上年度压缩10%以上;(2)乐化镇、樵舍镇区划调整划分到经开区,优抚对象补助人数减少。

其中: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基本支出211.82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5.32%;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99.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1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8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3768万元,占支出预算总额的94.68.%;,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41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06万元,资本性支出45万元,其他相关支出0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57.1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1.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95万元。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879.82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数4540.02万元减少14.54%。减少原因是1)按政府要求一般性支出比上年度压缩10%以上;(2)乐化镇、樵舍镇区划调整划分到经开区,优抚对象补助人数减少。

具体支出情况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857.1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99.42%;卫生健康支出11.73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3%;住房保障支出10.95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0.28%。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2年本部门机关及服务中心运行费预算14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10万元,减少6.67%,减少原因是:按政府要求一般性支出比上年度压缩10%以上。其中:办公费19万元、印刷费2万元、水费1万元、电费2万元、邮电费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费45万元。差旅费2万元、公共接待费5万元、劳务费13万元、工会、福利费11.50万元、其他交通费6万元、物业管理费0.5万元、培训费2万元、专用材料费7万元、委托业务费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0万元。

)、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部门/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 45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部门无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九)部分项目情况说明

1、义务兵优待金

1)项目概述:全区义务兵优待补助

2)立项依据:政府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专人专职专办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145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完成本年度义务兵优待金发放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兵役登记人数>=770人;2、质量指标:补助足额发放率>=100;3、时效指标:资金发放及时率>=95;4、成本指标:发放补助或慰问金额>=1450万元。

效益指标:义务段家长知晓率>=95。

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95。

2、伤残人员定期抚恤补助

1)项目概述:全区伤残人员定期抚恤补助

2)立项依据:政府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专人专职专办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230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完成本年度定期抚恤补助发放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优抚生活补助人数=301人;2、质量指标:优抚生活补助应补尽补率>=95%;3、时效指标:优抚对象发放及时率>=95%;4、成本指标:优抚对象发放补助资金=230万元。

效益指标:优抚生活补助政策知晓率>=95%

满意度指标:优抚生活补助对象满意度>=95%。

3、退役安置

1)项目概述:全区自主就业及待安置期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

2)立项依据:政府相关文件

3)实施主体:新建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4)实施方案:专人专职专办

5)实施周期:2022-01-01-2022-12-31

6)年度预算安排:552.5万元

7)绩效目标和指标:

绩效目标:按规定时限完成退役士兵一次性补助发放

产出指标:1、数量指标:退役士兵补助人数>=500人;2、质量指标:规划完成及时率>=95;3、时效指标:规划按时完成率>=95;4、成本指标:发放补助金额552.5万元

效益指标:保障军队建设需要>=95。

满意度指标:退役士兵补助对象满意度>=95。

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比上年预算0万元增加5万元, 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数为5万元,批次45,人数400,比上年预算0万元增5万元,增长原因是2021年预算未安排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单位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使用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事业运行:反映乡镇服务站及长堎镇32个社区服务站工作运转经费。

   各类优抚对象补助:反映春节、八一走访慰问优抚对象和优抚对象定期补助。

   退役士兵安置:反映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

   义务兵优待:反映对义务兵家庭服役期间的抚恤优待。

   拥军优属:反映春节八一走访部队、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及走访慰问困难军转人员。

   其他优抚支出:反映参战、参试人员社保补贴,“两不靠”军转干部待遇调整

10.“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局事业(款)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事务局事业(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反映财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及优抚对象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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