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府办发[2017]01号
关于下达2016—2017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
各村(分场)、居委会:
根据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16—2017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字【2017】2号文件精神和全乡受灾情况,结合我乡受灾困难群众实际情况,经乡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下拨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15万元,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帮助解决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困难。
二、各村(场)要严格按照昌府办发[2017]01号文件的规定,对困难群众高度负责,认真核实灾情,做到据实依情发放。救灾款物发放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发放的过程中必须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并填好发放表(一式三份),由蹲点领导、书记、主任、报账员签字盖好公章后于1月24日前报乡民政所,并上报会议记录、公示照片,由乡民政所汇总后报县民政局、财政局审批。确保专款专用,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自觉接受村民监督。
附: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2017年1月23日
2016—2017年度中央和省级冬春救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 | 金额 | 备注 |
窑西村 | 6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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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头街居委会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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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门村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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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湖分场 | 3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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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门村 | 9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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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良街居委会 | 46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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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河口分场 | 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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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南村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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窑河村 | 14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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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喻村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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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会村 | 1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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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村 | 8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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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周村 | 9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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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北村 | 16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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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塘村 | 3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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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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