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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h640094--2022-0016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联圩镇 生成日期: 2022-02-22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印发联圩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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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府发〔202151

关于印发联圩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联圩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已经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联圩镇人民政府

2021118

联圩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镇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有关财经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对镇行政事业单位(不含垂直管理单位,下同)的现金、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支出等内容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条 为体现政府职能,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一律纳入镇财政管理,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

第四条 镇政府负责人对本镇财务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镇经济发展办公室依照本制度具体履行镇财务管理职能。

第五条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应按照财政法律法规的要求,明确人员分工及岗位职责。

第二章 现金管理

第六条 镇行政事业单位出纳人员负责现金的收付、保管工作。现金管理实行钱账分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等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人员也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第七条 镇行政事业单位应设置专门场所和工具保存库存现金。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现,一般不超过三天日常报销额。超过部分要及时送存开户银行。

第八条 出纳不得坐支现金,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于第二日送存。

第九条 现金开支范围:

1、出差人员随身携带借支的差旅费:(外出人员返回后一般

应在7个工作日内报账,不允许长期借款挂账);

2500元以内的零星开支等;

3、除走访慰问、食堂支出等特殊情况外,其它严禁使用大额现金支付。

第十条 出纳应根据真实、合法、完整、手续齐全(要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的签字)的原始凭证办理支付手续,并将办理后的原始凭证交会计人员记账。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有权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不完整、手续不齐全的,应退回经办人,要求更正。

第十一条 出纳应对现金收支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终了,要将现金实存与账存相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不定期检查现金使用和保管情况,确保现金安全。现金盘盈、盘亏的,严格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三章 银行账户管理

第十三条 要严格按照“镇财区管”和国库集中支付要求统一开设银行账户,未经区财政局批准,一律不得新开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超出现金使用范围规定的款项一律用银行转账方

式办理结算。

第十五条 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必须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新建区乡镇财政管理制度资金支付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会计人员每月要与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进行对账,对账实不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做到账款相符。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均作为固定资产入账;专项工程建设决算后,一次性转作固定资产。

第十八条 镇党政办公室应设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所有固定资产的购置、登记、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手续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购置或自建必需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验收或交付使用后,应凭购置发票、验收资料,审批资料等入账,并同时作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条 对于上级调拨、外部门调拨、捐赠等方式注入的固定资产,各接收单位要及时做登记,并将有关凭证和填制好的《固定资产验收单》交会计人员入账,并同时录入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管理员负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登记工作。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应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账务处理。

第二十二条 镇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填制《固定资产清查表》,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填制固定资产处置审批单》并说明原因,使用部门领导签署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调整固定资产明细账、总账和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

第二十三条 干部、职工退休或工作调动、调离时,对其使用的固定资产,需向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固定资产清点交接手续,相应调整固定资产台账;涉及跨部门调动的,还需向镇固定资产管理员办理有关调整手续。

第二十四条 根据实际情况拨出、对外捐赠、报废和出售固定资产的,应当由镇固定资产管理员填写《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报表》,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办理固定资产核销手续。核销时,镇固定资产管理员和会计人员根据审批表及相关凭证登记固定资产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和总账。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要切实加强财务开支的管理:

(一)镇财政支出由镇长负总责,认真落实非“一把手”的“一支笔”签字制度。对大额资金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制度,否则财政不予执行支出。

(二)在具体执行中首先由开支的经手人签字、然后由单位证明人签字、再由主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执行,对大额资金按第()条办理。

(三)如遇特殊情况镇长外出(一月以上),为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可暂由镇长指定其他领导代理,镇经济发展办公室方可办理业务。

(四)一般一次性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主管财务审核批准,支出在1000元—10000元范围内由主要领导同意后,由主管财务签批。支出在10000元以上按“三重一大”制度办理,由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五)在执行过程中,严格执行预算管理,镇经济发展办公

室要严把计划关,如有超支及时汇报,否则,将承担一切责任。

(六)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代管的方式,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另行制定。各村严格执行零招待制度,账务每半年定期向群众进

行公布,对于政策扶持项目,各村严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六条 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履行职责,严把支出关,认真审查批准手续和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支出要当面提出,并予退回,对无理要求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镇长、书记反映汇报。同时,财会人员要树立好服务意识,严禁利用工作之便徇私舞弊。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刚性预算的经费要统筹安排,分清主次,厉行节约。

(一)学习支出。各级组织的参观、学习、培训,参加人员要事先写出书面报告,讲清目的、意义、作用,按上级文件核定费用,按管理权限批准执行,超支部分不予报销。自行参加的费用一律自理。除特殊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在单位借款,需要预支款项的,无论数额多少,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镇长批准后,方可办理。

(二)会议支出。其费用由主办人编制会议用款计划,经分管领导报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执行。除党代会、人大会外,一般不安排会议用餐。

第二十八条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定期向领导班子汇报经费和开支情况。各项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公示。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

第二十九条 镇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做好执行本制度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十条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财务纪律的监督工作,定期组织财务会审,业务人员培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财会人

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一条 镇纪委负责对全镇财务的进行监督,每年至少一次对镇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七章奖惩

第三十二条 对认真贯彻执行财务纪律、财务制度,做出显著成绩的领导和财会人员,镇党委、政府结合评先工作给予精神上的奖励。

第三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定,给予追回违纪资金或罚款的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的组织处理和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相抵触的,以上级规章制度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由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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