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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t532062--2023-02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人社局 生成日期: 2023-09-01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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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

情况说明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为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筹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提供法律保障。

2.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3.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规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普及和应用工作;

4.承担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5.承办上级人社部门交办的工作。

6.承办由上级人社部门统一管理的辖区内线上申诉案件处理。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贯彻、执行和宣传国家、省、市劳动人事关系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研究制定本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本级管辖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受理、文书送达及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咨询工作。

3.负责权限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案件的调解、仲裁工作。

4.根据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授权,负责专、兼职仲裁员、调解员和书记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

5.负责审理辖区内与劳动人事争议有关的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

6.负责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并对辖区内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

7.维护全区农民工合法权益。

(三)完成南昌市新建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共 1个,包括: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本部门2022年年末实有人数  86 人,其中在职人员 61人,离休人员 0 人,退休人员 24人(不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年末其他人员  1 人;年末学生人数 0  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  24 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收入总计 1077.55 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21年增加758.93 万元,增长238.19 %;本年收入合计 1077.55 万元,较2021年增加758.93 万元,增长238.19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并入,人员增加。

本年收入的具体构成为:财政拨款收入 1028.17 万元,占 95.42 %;事业收入  0 万元,占 0 %;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其他收入  49.38 万元,占4.58  %。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支出总计  1077.55  万元,其中本年支出合计  1077.55 万元,较2021年增加  758.93万元,增长238.19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并入,人员增加,支出增加;年末结转和结余 0 万元,较2021年不变,主要原因是:年末无结转结余。

本年支出的具体构成为:基本支出  1077.55 万元,占 100 %;项目支出  0 万元,占 0  %;经营支出0 万元,占 0 %;其他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上缴上级支出) 0 万元,占 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本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148.3  万元,决算数为 1028.17 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9.54 %。其中: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1057.59万元,决算数为  93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 88.64 %,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压缩一般性支出。

(二)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9.41 万元,决算数为 49.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三)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41.31 万元,决算数为 41.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028.17万元,其中:

(一)工资福利支出  916.86 万元,较2021年增加668.52  万元,增长269.19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并入,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00.26 万元,较2021年增加 29.98 万元,增长42.66 %,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单位并入,人员增加,基本支出增加。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1.59 万元,较2021年增加1.59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年初有此预算安排。

(四)资本性支出 9.45 万元,较2021年增加9.45 万元,增长100 %,主要原因是:2022年购入固定资产等办公设备。

五、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万元,增长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此预算安排。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 0个,累计 0 人次,主要为:无此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此预算安排。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的主要原因是:无此预算安排。全年国内公务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其中外事接待  0 批,累计接待 0 人次,主要为:无此预算安排。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 0%,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 万元,增长0  %,主要原因是无此预算安排,全年购置公务用车 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  0 万元,决算数为 0 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较2021年增加0 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单位没有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 0 辆。决算数较年初预算数不变。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0万元。

本部门不是行政单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5.29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5.2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0 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5.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  5.2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 100  %,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  0  %,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  0  %。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止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见公开10表《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国有资产占有情况: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应以财务会计制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以及部门预算管理等规定为基本说明,可在此基础上结合部门实际情况适当细化。

一、收入科目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填列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2022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2年全部结转和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部门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6、“三公”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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