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单位收入总表》
三、《单位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财政拨款 “ 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二、2024年 “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概况
一、单位主要职责
1、 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3、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4、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5、本级2023年主要工作任务
(1).聚焦《条例》执行,实现依法治理。将《条例》落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摆到突出位置,狠抓工作落实,全面确保《条例》落地生效。持续开展《条例》宣传,不断扩大《条例》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深入抓好《条例》学习培训,统一执法标准和流程,增强执法责任和能力,充分发挥《条例》攻坚利器作用,坚决遏制恶意欠薪违法犯罪行为。
(2).全力做好根治欠薪工作。配合住建本级,以信息化为引领,以 “两金”为抓手,推进市政工程和房屋开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工作,实现农民工工资实名制监管全覆盖,纳入监管的工程项目全部通过工资专用账户发放农民工工资。认真落实“两金三制一入罪”(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政府应急周转金、农民工工资实名制信息化监管制度、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制度、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对恶意欠薪逃匿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制度,加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日常管理。努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工作。
(3).扎实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扎实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夏季专项行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打击强迫劳动使用童工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
(4).严格落实劳动监察工作制度。严格落实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社会公布制度,对依法查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每季度通过人社局官网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制度,加强抽查结果的运用与公开,形成有效震慑,提高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5).推进用人单位诚信守法建设。根据《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要求,依据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年度书面审查、举报专查以及专项检查等方式取得的企业上年度信用信息记录,做好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内设处室 4 个,包括:综合办公室、监察科、投诉举报科、工伤认定科。
编制人数小计24人,其中:行政编制人数0人,全部补助 事业编制人数24人,部分补助事业编制人数0人。 实有人数 小计24人,其中:在职人数小计24人,行政在职人数0人,全 部补助事业在职人数24人,部分补助事业在职人数0人。 离休人数小计0人,退休人数小计2人,遗属人数0人。
第二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
2024年单位预算表
(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 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
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单位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收入预算总额为 20502.8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9980.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502.8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9.7 万元;教育收费资金收入 0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事业收入 0 万 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 元;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他收入 2000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0000 万元;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支出预算总额为 20502.8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9980.3 万元; 其中: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 441.8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9.7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92.83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48.7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18 万元, 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2006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0070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4.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6.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 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其他支出 20000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30483.11 万元;国防支出 0 万元,较 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教育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427.82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0003.16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37.0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4.59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农林水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金融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7.9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8.58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按支出经济分类划分:工资福利支出 392.83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51.75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48.79 万元, 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44.06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 助 0.18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6.12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资本性支出 2006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减少 10070 万元;对企业补助(基本建设)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对企业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0 万元。
(三)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总额 502.8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9.7 万元;
按支出功能科目划分: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0 万元, 国防支出 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 0 万元,教育支出万元,科学技术支出 0 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27.82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 万 37.01 元,节能环保支出 0 万元,城乡社区支出 万元,农林水支出 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 0 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 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0 万元,金融支出 0 万元,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 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 37.98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0 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0 万元,其他支出 0 万元。
按支出项目类别划分: 基本支出 441.8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100.73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92.83 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 48.7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18 万元, 资本性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61 万元,较上年预算安排增加 61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 34.1 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 26.9 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0 万元,债务利息及费用支出 0 万元,资本性支出(基本建设) 0 万 元,资本性支出 0 万元,对企业补助 0 万元,其他支出万元。
(四)政府性基金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为 0 万元,支出预算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五)国有资本经营情况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国有资本经营收入预算为 0 万元,支出预算为 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0 万元,项目支出 0 万元。
本单位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机关运行经费等重要事项的说明
2024年单位机关运行费预算 0 万元, 比2023年(上年)预
算增加 0 万元,增长 0 %。
本单位非行政参公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七)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部门所属各单位政府采购总额 20 万元,其中: 政 府采购货物预算 20 万元, 政府采购工程预算 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 0 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上年)7 月 31 日(各级财政编制部门预算基 础信息上报截止时间), 单位共有车辆 1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数 1 辆。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辆,安排购置单位
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具体为: 无 。
(九)绩效 项目情况说明
本单位本年度未安排项目。
二、2024年 “三公” 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南昌市新建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大队单位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安排 2.25 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比上年增(减) 0 万元,
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务接待费 0 万元,比上年增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25 万元,比上年减 0.25 万元,主要原因是: 过紧日子,压缩公务用车维护费用 。
公务用车购置 0 万元,比上年增 0 万元,主要原因是: 与上年安排保持一致 。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收入科目
( 一)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 二)教育收费资金收入:反映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 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
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
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
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反映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 算单位按规定标准或比例缴纳的各项收入。包括附属的事业
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附属的企业上缴的利润等。
(六)上级补助收入:反映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
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
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八)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填列历年滚存的非限定用
途的非统计财政拨款结余弥补2024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九)上年结转和结余:填列2023年(上年)全部结转和 结余的资金数,包括当年结转结余资金和历年滚存结转结余资金。
二、支出科目
对部门预算中涉及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明细到项级), 结合部门实际,参照《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规范说明进行解释。
三、相关专业名词
( 一)机关运行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为保障行政单 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 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 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 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 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 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 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
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
(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
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 用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
支出。
(三)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保障监察(项);反映劳动保障监察事务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单位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不能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