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管党字〔2017〕3号
关于蒋闽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委机关各科室、委属各单位:
经委党委会研究,决定:
蒋 闽同志任区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处主任(法人代表);
涂建华同志任区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处党支部书记;
熊 锋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综治干事;
金 鹏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机关党支部书记、纪检干事;
熊成斌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建设工程管理科副科长;
胡 骏同志任区城市管理委员会渣(余)土管理科副科长;
免去:
蒋 闽同志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涂建华同志的区城市公园广场管理处主任职务。
中共南昌市新建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委员会
2017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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