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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m244924-0401-2026-0020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新建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26-04-10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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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养殖、屠宰环节违法行为: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使用工业松香等有毒有害物质,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私屠滥宰,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非法买卖、伪造检疫合格证明等。

(二)生产加工环节违法行为:食品生产企业、小作坊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以低价肉品冒充高价肉品(如用鸭肉冒充牛羊肉);滥用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加工“糟头肉”、毛皮动物胴体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肉制品。

(三)流通销售环节违法行为: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网络食品经营者等销售病死畜禽肉、走私冻肉、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品;销售掺杂掺假、以次充好的肉制品;伪造、变造检疫合格证明等。

(四)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行为:餐饮服务单位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肉品,加工制售假劣肉制品。

(五)其他涉及假劣肉制品的违法犯罪线索。

、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三、举报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提供尽量详细的线索,包括被举报对象名称、地址、违法事实描述及相关证据(照片、视频、票据等),以便核查处理。

(二)举报人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威胁、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四)对提供重大违法犯罪线索并查证属实的,将按规定予以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一)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110、0791-83091289

(二)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0791-83752118

(三)南昌市新建区农业农村局:0791-83702219

特此通告。
                  

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

南昌市新建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昌市新建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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