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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z903271-0801-2022-0001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新建区卫健委 生成日期: 2022-01-2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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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等要求,结合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报告主要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事项。本报告中使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791-83752356,传真:0791-83759711)。

一、总体情况

2021年以来,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结果、管理和服务五公开,做好疫情防控、医疗卫生等社会公益事业信息公开,切实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政务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健康新建)等新媒体作用,较好地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至12月31日止,我单位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283条,收到网络用户留言7条,为市民咨询、建议、投诉提供了便捷的渠道。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以来,我委高度重视依申请公开工作,不断完善制度机制,坚持依法规范办理,提高依申请办理质量,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我委共受理依申请公开1件,从申请主体上看,为自然人通过网络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网站信息日常管理,我们完善了委机关网站信息审核发布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和工作细则,规范了政务公开工作流程,落实了政务公开审核工作机制,为更好地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门户网站建设和微信公众号“健康新建”平台建设,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一是发挥好新建区卫健委信息公开网站(http://xjq.nc.gov.cn/xjqrmzf/xjqwjw/xxgk_bmlist.shtml)作为信息发布主平台的作用。配合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中社会公益事业(医疗卫生和疫情防控)信息公开。

二是发挥好微信公众号(健康新建)等政务新媒体平台的作用。“健康新建”微信公众号设置了“政务信息”、“便民查询”、“意见建议”三个版块,及时发布卫健系统重要政务活动、重大政策文件等,让公众随时随地获取最新政务信息。微信公众号“健康新建”共发布1300余条信息,阅读总量达100万余次;抖音“健康新建”共发布30余条信息,阅读总量达6万余次,网友转、赞、评数达100余条。解答民生诉求,进行政策答疑解惑,成为信息公开的有生力量。

(四)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将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我委工作议事日程。根据领导变动,及时对政务公开分管领导进行调整充实,通过健全领导机制,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是强化学习和落实。每年区政府邀请第三方对全区各部门、乡镇的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政务公开的工作人员进行了政务公开工作培训,提升各单位政务公开人员工作能力和水平,我委都安排人员积极参会,认真学习会议精神并传达到委机关,认真抓好落实。

三是强化平台功能。严格落实政府网站管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准确适用依申请公开各项规定,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6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有所提升,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与省、市要求和公众期望相比仍有差距,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还不够广、不够深,政策解读方式方法还不够多样化,对待政务公开工作仍延续老方法、老套路、创新举措不足等等。2022年,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继续根据中央、省、市、区工作安排部署,对标发展目标和工作要求,不断补齐工作短板,努力创新,聚焦社会公众需求,结合我委实际,切实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做好“重点”领域公开。抓牢委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等主阵地、主渠道的重点公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中疫情防控、医疗卫生信息公开,及时、准确、规范把公众普遍关心、重点关注的信息予以公开,主动拓展主动公开的深度。

二是抓好信息公开品质提升建设。进一步学习好、理解好、运用好新《条例》,推进新《条例》宣传贯彻工作深入落实,要切实加强政务公开培训,提高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素质,推动各项政策、制度落实落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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