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活动的服务作用,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基本情况

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产生并保存以下政府信息:

1.区政府文件、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2.区政府领导分工、区政府概要、机构设置;

3.新建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4.新建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5.区政府工作报告、重要会议、重点工作、人事任免;

6.民生热点政策解读;

7.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新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xjq.nc.gov.cn/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区政府办公室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我办依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新建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新建区政府办公室

申请处理

1、我办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我办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我办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我办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我办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新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新建区政府办公室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地址:新建区新建大道23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791-83701261,传真:0791-83700414,邮政编码:330100。

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请联系电话0791-83701261联系邮箱:xjqzfxx@163.com。

、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新建区政府办公室信息与政务公开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南昌市新建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