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新建区统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和职责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网站(www.nc.gov.cn)或新建区人民政府网站(www.xinjian.gov.cn)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8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务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行政执法。包括本机关负责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具体参见《新建区统计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新建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江西省新建区长堎街道新建大道239号(新建区统计局办公室);开放时间:正常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791——83702901。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布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新建区统计局信息内容。

(2发布单位

新建区统计局信息的发布为新建区统计局机关各股室乡镇人民政府统计机构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以下简称“各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申请获取,提交申请时需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各机关依据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申请方式

1.邮政寄送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至相应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主管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其中,新建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联系地址:南昌市新建区新建大道239号,联系电话:83702901,邮政编码:330100)。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进入新建区统计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依申请公开”页面,按要求进行申请。http://xjq.nc.gov.cn/xjqrmzf/xjqtjj/xxgk_bmlist.shtml

3.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传真至对应申请的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区政府各部门主管政务公开工作部门。(其中,新建区统计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传真号码:0791-83702901)。

4.现场申请。申请人到受理机构处(区统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南昌市新建区新建大道239号6楼,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791-83702901),当面提交申请表,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二)申请处理

1、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机关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答复(一般办结时间14个工作日)。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在答复期限内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公开形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区统计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新建区统计局”门户网站http://xjq.nc.gov.cn/xjqrmzf/xjqtjj/xxgk_bmlist.shtml

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10.20.12.202:8080/e/index;jsessionid=0919DAFA6BF2624E7AE192C07113CACD#//e/ysqReceipt/listAlldept

新建统计微信公众号向社会公开。

)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执法依据、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1——83702901传真:0791——83702901

通信地址:新建区长堎街道新建大道239号新建区政府6楼

邮政编码:3301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