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镇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象山镇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镇依据相关法律和职责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http://xjq.nc.gov.cn/xjqrmzf/xjqxsz/xxgk_bmlist.shtml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镇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7类:
1、概况信息。包括本镇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2、法规文件。包括本镇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镇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3、发展规划。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镇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工作动态。包括本镇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5、人事信息。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6、财经信息。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征用土地、房屋拆迁中由政府支付的补偿、补偿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招商引资情况。
7、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企业和其他经营者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具体参见《象山镇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新建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新建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象山镇政府;开放时间:2010年;联系电话:0791—83550011。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信息,本镇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主要办公场所公开两种形式。本镇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概况信息、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展规划、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共服务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镇主要办公场所查阅。
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
(一)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10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现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政编码、电子邮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象山镇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象山镇象山街
联系电话:0791—83550011 

传真号码:0791—83550011

象山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https://xjq.nc.gov.cn/xjqrmzf/xjqxsz/xxgk_bmlist.shtml

邮政编码:330118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镇提出申请的,填写《象山镇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镇领取,也可以在镇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镇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镇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

2、申请处理

我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我镇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我镇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可延长20个工作日。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收费要求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情况

新建区象山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新建区象山镇党政办,办公地址:南昌市新建区象山镇象山街,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联系电话:0791-83550011,传真:0791-83550011,邮政编码:330118。

六、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新建区象山镇党政办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的举报,请通过邮寄方式寄送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