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圩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联圩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了《联圩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镇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1、机构职能类。主要包括机构概况、机构职能、机构领导、内设机构及职责等。

2、决策类。主要包括本镇人民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规划、重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安排等。

3、资金管理类。主要包括本级财政预算、决算报告、财政收支报告、政府采购、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债权债务等筹资筹劳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发放情况,党费收缴的额度标准等。

4、公共资源类。主要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宅基地使用的审核、房屋拆迁情况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等。

5、政策落实类。主要包括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农村政策、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等。

6、便民服务类(含审批、审核、核准、备案等)。主要包括教育、卫生、文化、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劳动就业等。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信息名称

生成日期

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

发布单位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联圩镇人民政府信息内容。

(2)公开方式

公开方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公开三类。公开信息目录仅限于主动公开。

区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将通过中国新建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xjq.nc.gov.cn)、江西政务服务网(http://ncxj.jxzwfww.gov.cn/)、新建发布南昌新建发布向社会公开。

(3)发布单位

联圩镇人民政府信息的发布单位为联圩镇人民政府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镇人民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指南》。

1、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镇人民政府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本镇人民政府查阅两种形式。

本镇人民政府信息网上公开的具体网址为(http://www.xinjian.gov.cn)。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镇人民政府查阅,公开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为:0791-83120069。

2、公开时限

应政府信息公开产生后,本乡镇人民政府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晚在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公开。本乡镇人民政府网上公开的信息在网上留存期限为一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乡镇人民政府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到本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或其指引的有关机构查阅相关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镇政府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镇政府申请获取。镇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镇政府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镇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镇政府办公楼一楼;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联系电话:0791-83120069)。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镇政府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镇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0791-83120301、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镇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补正。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4)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5)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

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行政机关不能确定政府信息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5)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对本行政机关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公开。

5、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信息处理费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采取按件计收或按量计收方式(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一种标准,不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收费标准为:a.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b.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c.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2)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相关政府信息已经主动对外公开,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告知申请人获取方式、途径等的,不适用按量计收。按量计收以单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为单位分别计算页数(A4及以下幅面纸张的单面为1页),对同一申请人提交的多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累加计算页数。收费标准为:A.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B.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元/页。C.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元/页。D.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乡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联圩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办公地址:联圩镇党政办邮政编码:330124

办公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联系电话:0791-83120069传真:0791-831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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