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们编制了《新建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机关依据相关法律和职责行使行政职能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之外,凡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xjq.nc.gov.cn/xjqrmzf/xjqysj/xxgk_bmlist.shtml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

1.履职依据。包括本机关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

2.机关简介。包括本机关总体情况,机构职能,领导简历、分工和重要活动、讲话。

3.规划信息。包括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本机关年度工作、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的计划。

4.招考录用。包括领导干部任免公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

5.预算决算。包括财政预决算及审计情况;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及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政府设置的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税收政策及税收工作情况;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况;保险政策及保险工作情况;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情况,重大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6.其他法定信息。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等最新动态;突发公开事件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政务公告、公示;综合性和阶段性统计数据。

7.行政执法。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行政执法及行政复议等情况。

8.公共服务。政府有关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及涉外服务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开的信息:除上述8类信息以外的本机关认为需要公开的其他信息。

  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新建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进行查阅,查阅地点:新建区镇明矾路333号天兴和顺苑小区

时间:正常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9:00-17:00;联系电话:079183751858

()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对外发布政府信息的渠道主要有:
    1.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xjq.nc.gov.cn/xjqrmzf/xjqysj/xxgk_bmlist.shtml);
    2.“新建区交通运输局”微信公众号;

3.新建区交通运输局新浪微博。

4.线下公开渠道:新建区长镇明矾路333号天兴和顺苑小区,联系电话:83751858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以电子文档形式保存。
    还将利用广播、电视以及各大报刊等多种方式渠道公开政府信息。

()公开时限

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除履职依据、机关简介、规划信息、招考录用、财经信息等信息长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网上留存的期限不超过1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机关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主要办公场所查阅。属于本机关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予以公开。

()目录编排体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南昌市新建区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http://xjq.nc.gov.cn/xjqrmzf/xjqysj/xxgk_bmlist.shtml)开设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上随时检索、查阅。南昌市新建区司法局信息公开目录,提供分类主题查询、检索区和目录内容显示区等编排设计。分类主题查询提供主题和体裁分类查询功能;检索区提供信息标题、文号等关键字的查询方式;目录内容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生成日期、名称、文件编号、有效性以及正文等详细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

()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211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公示如下:

受理机构:新建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 新建区长镇明矾路333号天兴和顺苑小区

联系电话:0791-83751858

邮政编码:330100

受理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填写《新建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本机关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

 2)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当场提出申请。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的,需出具单位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件。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对《申请表》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完备,可以当场受理的,当场受理登记并出具《登记回执》;对于要件不完备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合理补正期限可参照征求第三方意见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按规定程序对申请进行审查,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一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3.收费要求和标准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相关法规文件进行规定。以下是具体的收费要求和标准:
    (1)按件计收
    收费标准: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件。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件。
    (2)按量计收
    收费标准:
    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31100页(含100页)的部分:10/页。
    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20/页。
    201页以上的部分:40/页。
    (3)特殊情况
    对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或者确有其他经济困难情形的,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可以免收相关费用。
    (4)收费操作
    本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会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5)收费管理
    信息处理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和国库集中收缴管理有关规定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及时足额缴入同级国库。具体收缴方式按照新建区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国家秘密类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类政府信息;

    3.“三安全一稳定”类政府信息,即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第三方合法权益保护类政府信息,即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可以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1.内部事务信息,即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2.过程性信息,即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

    3.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项规定,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监察室投诉。

监督电话:079183751858

通信地址: 新建区长镇明矾路333号天兴和顺苑小区

邮政编码:3301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政府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