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字〔2013〕25 号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现将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赣财综[20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附件.doc 新建县财政局 新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新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3年8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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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财字〔2013〕25 号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现将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取消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赣财综[2013]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附件.doc 新建县财政局 新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8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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