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字〔2015〕36 号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取消 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赣财综[2015]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收费单位和部门严格执行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财政、价格、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继续违规收费的部门和单位,要予以严格查处,并将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附件.zip 新建县财政局 新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新建县财政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5日印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