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要求,我委对申请单位提交的医疗机构注销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拟注销医疗机构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诊所取消备案信息公示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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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主要负责人 |
备案编号 |
地 址 |
注销理由 |
申请日期 |
1 |
南昌市监管中心医院 |
谢淑华 |
49110382-036012290A1001 |
新建区石埠镇320国道旁(石埠镇乌城村委会) |
医院经营合作模式变更,自愿申请注销 |
2024年11月12日 |
南昌市新建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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