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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建区委新建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2-24 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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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2020〕5号





中共新建区委新建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

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区委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新建区委新建区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2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重要决策部署,努力打造政策最优、成本最低、服务最好、办事最快的“四最”营商环境,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洪发〔2019〕9号)文件精神,促进全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降低我区企业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1.提升行政审批环节衔接度。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适时组建区行政审批局,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部门之间办事环节衔接间隔不超过1天,部门内部办事环节衔接间隔不超过1小时。推动驻区涉企投资审批便利化,促进实现企业投资备案线下“零审批”。加快推进江西新建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平台建设,打造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的一站式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到2020年底前,实现开发区企业办事不出开发区。(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区直有关单位、江西新建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一门式”“一窗式”改革。优化提升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站式”功能,推进办税、住房公积金、烟草专卖、供水、供电、供气等服务事项向行政服务中心大厅集中,实现涉企审批服务全面入驻,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只开一扇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在区域范围内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到2020年底前,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一窗”受理率达90%以上。(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梳理公布“一次不跑”“只跑一次”事项清单。进一步推动流程再造,实现企业和群众办事“只上一张网、只看一张表、只进一个厅、最多跑一次”;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实现“事项集中发布、办事统一登录、服务集中提供、审批统一监管”,到2020年底前,除法律法规对办理程序有特别规定的事项外,“一次办”和“网上办”达到90%以上。加快“赣服通”新建分厅建设,加快跨部门数据开放共享,打破信息壁垒,推动电子证照、批文等申报资料共享。积极开展项目报建容缺性审批,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最大限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区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提高企业开办、注销时效。取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由企业自主申报。简化程序,在全市率先实施“审核合一”注册登记制度改革,登记审批由“一审一核”改为“审核合—,一人通办”。继续压缩企业开办审批时限,个体工商注册登记1个工作日内完成,企业开办2个工作日内完成。进一步完善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企业变更、注销2个工作日内完成。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至12个工作日内完成,权限内药品经营许可除现场审查时间外由30个工作日压缩至20个工作日内完成。(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5.落实惠企产权登记政策。鼓励支持标准厂房建设,凡是企业以幢、层、套、间等形式购买标准厂房产权的,均可按规定办理不动产登记。将不动产一般登记、抵押登记办理时间分别压缩至5个、2个工作日内。规范不动产登记收费行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登记收费政策,严禁增设配图费、测绘费、评估费等收费项目及其他“搭车”收费项目。(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房管局、区发改委、区行政服务中心、江西新建经济开发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审批全程领办代办。凡是落地新建区的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可为落户企业的公司注册、项目报建等审批提供全过程、个性化、精准化的“店小二”式领办代办服务,以“一对一”“保姆式”服务和图表式解读,引导帮助企业做好项目报批工作,精准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区直有关单位、区供电公司、江西洪城水业长堎营业处、南昌燃气公司新建分公司,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7.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积极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六多合一”集成审批模式和“四个联合”改革(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施工图审查(含消防、节能、防雷、光纤入户及有线电视等)、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等四个事项并联审批的时限压缩为5个工作日。实行电子施工许可证网上申报审批,申报材料齐全“只跑一次”,并推行容缺后补、告知承诺审批改革,经申请人书面承诺,办理施工许可证可容缺受理,在相关审批事项办结时限前补齐相关申报材料即可。取消各类保证金(除上级有明确规定之外)、押金、证明等“搭车”事项。通过流程优化,推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窗通办”,实现“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工程安全监督注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4个环节的并联审批。(区建管中心牵头,入驻区行政服务中心的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营造稳定持续的政策环境

  8.强化惠企政策宣传。根据政策法规调整,及时对各种惠企政策、行政许可事项、社会资本投资准入条件等进行目录化、动态化管理。通过新建区政务网站刊载、微信公众号推广、印发办事指南、针对性汇编资料、上门宣讲等形式告知企业最新惠企政策,由招商部门、行政审批业务部门、开发区组织开展政策宣讲,让企业充分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区发改委牵头负责,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中心、区行政服务中心,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9.畅通政企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开展企业家座谈、走访企业,认真听取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应诉求,帮助解决问题。加快建立非公有制企业维权服务中心,逐步依法增加企业间、劳资间纠纷调解、商事仲裁等非诉讼职能。打造企业精准帮扶APP平台,为企业提供企业帮扶、政策咨询、投诉受理、政策兑现等一条龙“管家式”精准服务。根据实际适当邀请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列席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政法委、区政府办、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财政局、区司法局、区人社局、区工商联,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10.规范涉企政策兑现。针对企业奖补申报难、兑现难的问题,开展区本级产业政策专项清理,优化完善资金奖补联合审查机制,简化流程,限定申报和定时拨付奖补,强化涉企政策“刚性兑现”,防止政策“空转”,打通政策兑现卡点。〔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依法行政和政务诚信建设

  11.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依法保护企业家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坚决禁止利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依法保护企业物权、债权、财产所有权等权利,依法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企业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依法处理各类涉产权保护案件,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干预产权纠纷的司法处理。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采取不法手段破坏公平市场营商环境和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犯罪行为,由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全力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区委政法委牵头,区纪委区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2.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扎实做好涉企政策增量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有序开展存量文件清理工作,统筹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实现新出台涉企政策文件公平竞争审查率和存量涉企政策文件审查率达到100%。(区审改办牵头,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等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健全守信践诺机制。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立政府招商引资领域信用承诺网上公示制度,建立因规划调整和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补偿机制。推动政府部门、公务员带头做出信用承诺,打造信用政府。梳理政府部门和公务员失信记录,构建政务失信惩戒机制。依法依规开展政府债务清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诚信典型“红名单”和严重失信“黑名单”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公开曝光,实施信用惩戒。营造良好市场信用环境, 构建失信市场主体“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信用联合惩戒机制。进一步推广信用信息在行政许可、招投标、政府采购、财政资金支持等方面的运用,对在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领域有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企业实行“一票否决”。(区发改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市场监管局、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行政服务中心、区投资促进中心、区工商联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从严从实抓执法监管规范。持续深化“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范围、幅度。(区委编办牵头,区发改委、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文广新旅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等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一事一议”保障支持。对符合新建区主攻产业发展方向,对产业转型升级发展有着重要推动作用的引领性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在产业扶持、资金补贴、土地或厂房保障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通过招商引资落户新建区的重点企业的高管人员,可根据企业提出的申请,为企业高管提供医疗和住房保障,并为企业高管子女入学提供教育资源保障。优先推荐担任省、市直接联系人才,优先推荐申报政府津贴,授予政府荣誉。(区投资促进中心牵头,区人社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局、区房管局、区卫健委、区教体局等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16.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项目。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将更新后的县级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以清单方式向社会公布,未列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一律停征。(区财政局牵头,区发改委、区税务局等区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全面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落细落实国家增值税改革、小微企业减税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对纳税人、缴费人、扣缴义务人履行缴税义务的事中事后监管,杜绝变相增加企业负担,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区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8.精准落实重点行业减税政策。将制造业等行业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税率降至9%,确保主要行业税负明显降低;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区税务局牵头,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减轻缴纳社会保险费用负担以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依据核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其中单位和职工缴费比例为0.5%。后续按新政策调整办理。(区人社局牵头,区税务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20.推动企业续贷工作。鼓励各银行业机构落实开展企业续贷业务有关要求,缓解企业过桥难、续贷难问题;拓宽信用贷款等政策适用范围,提倡不重复抵押,提高固定资产抵(质)押率。〔区政府办(金融办)、区银保监组、人行新建区支行、各驻区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1.规范银行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两禁两限”要求,即不得对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区银保监组牵头,区政府办(金融办)、人行新建区支行、各驻区金融机构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构建融资担保体系。一是聚焦融资精准服务。深化与驻区金融机构的全方位合作,搭建好政银企合作平台,不断完善建行“助保贷”“财园信贷通”“财政惠农通”等融资模式,逐步完善国有出资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持续深化金融服务,大力推广使用江西省小微客户融资服务平台建设,做好“百家银行进千企”政银企对接、金融专家服务团精准对接活动。二是设立政府性基金。设立转贷基金,2020年初定规模1亿元,帮助效益较好、确因资金周转有困难的企业解决续贷问题。〔区政府办(金融办)、区财政局、区国资公司、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银保监组、人行新建区支行、各驻区金融机构,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大力推进企业上市、发行债券。鼓励企业上市、发行债券直接融资。大力实施企业上市“映山红行动”,引导支持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融资。本区企业首发上市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或沪深证券交易所正式受理后,凭受理文件,给予该企业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市场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一次性募集资金的总额的2‰奖励其高管人员,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本区企业成功发行1年期以上企业债、公司债、债务融资工具等实现直接债务融资的,按其募集资金额的1‰予以贴息补助,单次补助最高限额100万元。〔区政府办(金融办)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各驻区金融机构,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24.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全面盘活全区现有可供土地,制定好出让计划,处理好土地产权、补偿安置等问题,确保净地出让。取消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流程中的不必要件,让用地单位在获得土地出让合同的同时,获得建设用地批准书,加快土地出让速度。提高存量土地利用效率,加快批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消化,在不改变现有工业用地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容积率的,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对新落户的重大优质、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用地节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我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限价标准的70%确定。〔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区住建局、区财政局、区科工信局,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5.降低企业用能成本。全面落实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要求,扩大电力用户与电厂直接交易和市场化交易规模,及时释放电力体制改革红利,进一步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推进220万千伏安的宏图变电站项目建设,同步谋划推进牌楼变电站和开发区拓展区域的新增变电站建设。简化企业供电、供水、供气报装流程,压缩报装时限,减少报装材料,供电、供水、供气报装办理时限均压减至5个工作日内。(区供电公司、江西洪城水业长堎营业处、南昌燃气公司新建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26.降低企业物流成本。鼓励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解决物流最后一公里问题。支持企业建设现代化仓储物流中心,降低企业物流仓储成本。实现货车年审、年检和尾气排放检验“三检合一”。简并货运车辆许可证,对未改变关键结构参数的车型实行备案管理。取消货运站(场)经营许可、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取消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从业资格证和车辆营运证。推动县级仓储配送中心、农村物流快递公共取送点建设,完善区、乡镇、村三级物流配送网络。〔区商务局、区交通运输局、区供销社、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区交管大队、区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破解企业用工引才难

  27.缓解企业招工难。新招员工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且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输送10名及以上到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且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按其实际输送人数给予500元/人就业服务补贴;深入推进校企合作,各级院校组织推荐毕业生到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且在同一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院校500元/人的就业服务补贴。〔区人社局牵头,区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28.强化引才支持保障。鼓励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开展招才引智,对成功刚性引进《中共新建区委、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新建区人才创新创业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新字〔2019〕5号)中A、B、C、D类人才,并签订3年服务年限合同的,在引进人才到岗一年后,由区财政按人才分类分别给予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引才奖励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区委组织部牵头,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各乡镇、开发区(园区、管理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推动企业升规入统和创新发展

  29.推进企业升规入统。对当年新增入统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月度新增、年度新增每户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积极引导服务业企业升规入统,对当年新增入统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月度新增、年度新增每户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大力扶持其他营利性服务业做大做强,对当年新增入统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月度新增、年度新增每户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由区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0万元、2万元奖励。(区科工信局、区发改委、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0.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对首次被认定为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50万、20万、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支持,奖励经费主要用于企业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鼓励其加大研发投入,加速促进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对新获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的企业,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新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由区财政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区科工信局牵头,区财政局、区发改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政策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实施期三年,由新建区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新冠肺炎疫情期间,中央、省、市出台的相关惠企政策,新建区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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