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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新建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0-06-20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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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府发〔2020〕17号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

印发关于加快新建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九条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单位:

《关于加快新建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试行)》已经2020年区政府第9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620

关于加快新建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六稳”“六保”部署要求,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建筑产业整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打造建筑业“新建品牌”,充分发挥建筑业在区域经济中的支柱作用,结合我区发展实际,提出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九条措施:

一、打造企业总部基地。采用规划选址新建或集中租赁的方式,打造建筑企业总部基地大厦,重点用于区内外施工总承包二级以上及关联企业总部入驻办公,实现企业集聚发展。(责任单位:区建管中心、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区投促中心)

二、支持企业参与项目建设。(一)政府投资不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优先选择本区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二)支持本区重点建筑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政府项目投标和建设,区政府每年拿出一部分项目先行先试。(三)鼓励民营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本区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给予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价千分之五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项目只奖励一次)。(责任单位:区建管中心、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属国有平台公司、新建经开区管委会、溪霞农业园区管委会、新丰管理处、各乡〔镇〕政府)

三、加大企业奖励力度。(一)鼓励区外建筑企业迁入本区,凡将总部迁入注册落户本区存续五年以上的区外建筑业企业,按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资质等级,分别给予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二)支持建筑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对晋升为特级资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晋升为总承包一级资质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晋升专业承包一级资质一次性奖励20万元。(三)对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该税种地方留存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对一个纳税年度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在1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该税种地方留存部分的6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对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区外工程项目缴纳的增值税,按该税种地方留存部分的20%奖励给企业用于扶持企业发展。(责任单位:区建管中心、区税务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

四、鼓励企业创建优质工程。(一)本区建筑企业承接区内工程获得“鲁班奖”的每项奖励100万元;承接区外工程获得“鲁班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二)承接区内工程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省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奖励50万元;承接区外工程获得江西省“杜鹃花奖”、“省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奖励20万元。(三)承接区内工程成功举办省级、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观摩会”,每项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承接区外工程成功举办省级、市级“建筑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工地现场观摩会”的,每项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四)对承接区内工程获上述奖项的项目经理,优先推荐为劳动模范、劳动奖章候选人,获得“鲁班奖”的给予10万元奖励(同一工程获得同一性质、不同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责任单位:区建管中心、区财政局、区总工会)

    五、鼓励企业科技创新。(一)企业获批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300万元;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特、一、二等奖的,对项目团队分别奖励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二)对获批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省科技进步奖或省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对项目团队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三)对建筑施工新技术、新工法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推广运用的,每项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责任单位:区建管中心、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科工信局)

六、培养建筑人才队伍。(一)鼓励企业引进高层次建筑人才,企业从区外引进的建造师、企业高管、财税人员,招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等,享受区相关人才政策。引进一级注册建造师且在我区建筑企业担任项目经理服务满五年以上且未被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每人一次性奖励1万元。(二)鼓励建筑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对照企业资质标准,在职称申报过程中给予大力支持。(责任单位:区人社局、区建管中心、区财政局、区建筑业协会)

七、加大金融扶持力度。拓展区国资公司融资平台供应链金融业务范围,采取多种方式做大信贷平台资金池,为承接政府项目的建筑企业提供建材代购、过桥贷、低利率等多种方式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国资公司、区财政局、区建管中心、区建筑业协会)

八、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一)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缴办法,采用有效银行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记录良好的企业,依法依规实行减免措施。(二)积极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分部工程过程结算,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结(决)算并在规定时间内送审,区财政部门在收到业主和施工单位提交完整结算资料之日起,对工程造价1亿元以下的项目在2个月内、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3个月内完成评审初稿。(三)建立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建筑业服务联系机制,为建筑企业规避风险提供有效地法律保护和法律服务。(四)提升企业品牌影响力。每年评选一批本区重点建筑企业,以区政府名义表彰“优秀建筑企业”、“优秀建筑企业家”,优先推荐优秀建筑企业家担任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责任单位:区政府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区政协办、区人社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建管中心、区建筑业协会、建设单位)

九、加强建筑业发展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建筑业协会负责人组成的加快新建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责任单位: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本措施适用于注册在本区的各类建筑业企业,奖励资金由区财政按年度解决。每年区政府奖励企业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该企业当年度所缴纳税收地方留存总额,不足部分顺延下一年度奖励。凡建筑业企业当年度发生较大以上质量安全生产事故及违法犯罪行为受到查处的,不享受本年度各项奖励政策。已享受奖励政策的建筑业企业须承诺在本区存续五年以上,若五年之内迁出本区的,企业必须退回所有奖励。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二年,由区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区建筑产业发展的意见》(新府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附件:南昌市新建区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南昌市新建区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王  玮   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  唐艳华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组 长:  万里晴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  吴良根   区人大常委会办主任

杨  冰   区政府办主任

黄  旭   区政协办主任

熊玉宝   区政府办副主任、正科级督查专员

              杜玉琴   区人社局局长

              房宏宝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彭仁华   区发改委党组书记

              丁  俊   区科工信局局长

              邹平勇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毛演斌   区住建局局长

孙功文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陈国伟   区财政局局长

      唐绍胜   区税务局局长

      邓海涛   区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主任

      邹国斌   区建管中心主任

      周  殷   区投资促进中心主任

              刘龙兴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胡小南   区城投公司董事长

      吴耀华   区国资公司董事长

      涂建琴   区水投公司董事长

      熊中意   区旅投公司董事长

      熊一荣   区农投公司董事长

      周祥明   区商投公司董事长

      熊明东   区建筑业协会会长

      杨浩宇   区建筑业协会秘书长

      夏卫国   新建经开区管委会副主任

邓艺睿   溪霞农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赵  云   新丰管理处主任

廖忠明   松湖镇镇长

      邹步晖   石岗镇镇长

      黄小晖   流湖镇党委书记     

程  超   厚田乡乡长

      刘  兵   西山镇镇长

      刘开烦   石埠镇镇长

      肖芳东   望城镇镇长

      吴凡聪   长堎镇镇长

      徐小虹   樵舍镇镇长

      刘琴峰   象山镇镇长

      陈其亮   溪霞镇镇长

      闵尊庆   乐化镇镇长

      龚若川   大塘坪乡乡长

      熊  辉   铁河乡党委书记

      陈德才   昌邑乡乡长

      章元良   联圩镇镇长

      夏祖冠   南矶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毛演斌同志兼任,负责新建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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