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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新建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生成日期: 2019-11-18
文件编号: 有效性: 有效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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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府发〔201726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居家和社区

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7527日市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527  

       

南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确定2016年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的通知》(民函〔2016310号)精神,南昌市被列为全国首批试点城市。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精神,积极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满足我市广大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以保障老人群体中的失能老人和特殊群体老人为重点,通过政府扶持、社会力量运营、市场化运作,全面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按照适应需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多元供给的思路,积极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参与,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照料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多层次、多类型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引入社会资源,鼓励养老服务市场竞争,从而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周到、便捷、高效、体贴的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不断提高我市养老服务的整体水平,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试点原则

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政府购买服务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先重点保障老年人中的失能老人和城乡特困老年人,再逐步惠及全体老年人的原则;

(四)坚持专业化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义务服务、邻里互助相结合原则;     

(五)实行无偿服务、低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原则;

(六)实行统筹规划与分类指导相结合原则。

三、目标任务

通过加大政策创新和资金投入力度,统筹各类资源,优化发展环境,逐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保障老人衣食住行、医疗保健、学习教育、健身娱乐、情感慰藉、法律咨询、生活援助、参与社会等功能,形成比较完备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和推动机制。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运用互联网+”技术,让居家老年人不出门就可以享受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到2020年,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确保全市基本养老服务人人享有,多样性的需求基本得到有效满足,让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通过整合有效资源,补齐养老服务短板,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有效供给,形成多元供给、就近便捷、安全优质、价格合理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打造养老服务南昌品牌

为确保发展目标的实现,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任务:

1、建立政府领导、部门协同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323日,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成立南昌市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责任分工的通知》(洪府厅字〔201792号),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并进一步详细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县(区)、开发区(新区)的责任分工。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促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的政策建议,抓好督查落实工作。同时,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迅速成立政府分管领导挂帅、相关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一区(县)一策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2、建立试点经费保障机制。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民发〔201755号)和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2号)精神,统筹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资金,制定市本级考核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保障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资金落实到位、管理规范。完善市、县(区)、开发区(新区)等各级资金配套措施,统筹使用多渠道资金支持试点工作。

3、建立市级试点工作督促指导机制。市级层面加强对试点地区试点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总结推广试点地区经验做法,发挥试点地区典型示范作用。建立并完善试点工作督促指导工作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督促指导工作,确保每年至少开展3次督促指导工作,并将试点地区试点工作纳入相关绩效考核范围,及时保质完成各项试点任务。要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列出困难问题清单,建立推进台账。市本级建立重点工作督查台账管理制度。

4、开展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筛查摸底工作。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龄、失能(伤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空巢(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和困难老年人情况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特殊和困难老年人的数量、分布以及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情况,将筛查摸底结果作为开展试点工作和制定相关政策的基础数据。2018-2020年,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对辖区所有老年人开展相应调查,并建立动态管理数据库。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据行业标准《老年人能力评估》(MZ/T 039-2013)或自行制定的评估标准开展老年人评估。

5、加快形成以社会力量为主体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格局。研究起草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等内容。进一步建立完善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创新探索社区、社会组织、社工三社联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模式,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充分调动社会资源,提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平,形成培育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2017年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监管机制。启动国家标准《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基本要求》(GB/T 33168 2016)和《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设施设备配置》(GB/T 33169 2016)贯彻落实工作。通过购买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委托第三方依据有关文件,对本区养老机构的设施、服务、人力资源、管理等十项指标进行综合评估。

6、探索建立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为目标,根据不同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明确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及服务质量要求,明确不同老年人的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方式。明确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责任清单。市、县(区)、开发区(新区)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及资金保障制度,研究制定相关规范标准。

7、增加一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民政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关于推进城镇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民发〔2014116号)和《关于支持整合改造闲置社会资源发展养老服务的通知》(民发〔2016179号)的要求,对于新建居住(小)区,加强对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四同步的监督检查,对于已建成居住(小)区要通过协调整合改造一批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制定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规划。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全部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职责功能,支持民办养老机构增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功能。加强新建居住(小)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协调整合改造一批闲置社会资源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重点增设嵌入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机构。出台增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扶持政策和管理制度。到2020年,全市居家养老服务站总数不低于1300家,全市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8、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加大养老服务信息化网络和平台建设力度,推广全国统一的养老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12349”,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对接,应用信息技术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产品,不断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社区普遍建立以养老服务热线12349一键通紧急呼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老人、失独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电子呼叫设备。推进养老服务大数据建设,统一相关数据标准,加强民政、公安、卫计、社会保障等系统数据对接,采集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服务需求等信息,建立动态完整的老年人数据库,并深化数据分析及应用。整合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服务商等信息,建立养老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数据库,加强养老服务信息管理。要加快建立完善养老服务供需对接平台、服务资源衔接平台,为老年人量身定制服务菜单,提供精准服务。推动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规范收集养老服务行业基础数据,建立一套完整的居家养老服务智能化管理系统,以社区为依托、以智慧养老服务平台为支撑,以智能终端和热线为纽带,汇总养老服务机构(组织)、服务项目等信息,方便公众选择服务,重点打造以呼叫救助、居家照料、健康服务、档案管理为中心的智能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的养老服务。

9、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与医疗卫生服务融合发展。我市被列为全国首批国家级医养结合试点城市、全国首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要以试点为契机,推动两项改革试点工作同步推进,融合发展。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推进医疗资源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取医疗资源的便捷性。广泛建立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2017年底签约服务率不低于50%。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为老年人提供持续性的健康管理服务和医疗服务。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为社区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相关医疗服务,包括定期体检、上门巡诊、家庭病床、社区护理、健康管理等。

10、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培养,完善养老服务专业人才的评价、激励和考核机制,研究出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人才扶持政策,包括奖励补助、评先选优等。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人员、护理服务人员的专业培训,以及家庭照护者等其他服务人员的指导培训。充分发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低龄老年人等的作用,开展互助养老等多种模式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依托高校、职业院校和大型养老机构等设立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实施养老护理员素质提升工程,使养老服务人员取得职业技能资格,建立上升通道制度。

11、探索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长效发展模式。建立农村居家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出台支持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统筹各类资金发展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健全服务网络,加快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解决广大农村老年人养老问题。建立农村空巢(独居、留守)老年人的定期巡访制度。支持农村敬老院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依托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农家大院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幸福院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推进城乡养老服务协调发展,形成居家和社区养老人人共享的良好局面。

12、打造具有南昌特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体系。结合我市实际,按照一区(县)一策要求,广泛探索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管理模式和机制体制。采取公建民营模式,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建设改革试点;探索社会力量运营居家养老站点的模式中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定位、考评监督等具体事宜,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扶持力度,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上下功夫,充分利用养老机构辐射带动作用,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提供支持,推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专业化发展;把居家和社区养老站点建设工作与智慧养老项目的拓展有机结合,资源共享,借助先进的智能养老产品,把全市现有居家养老站点的服务进一步优化提升;依托区域内医疗诊治和中医诊疗特色,将中医药养生保健和治未病理念融入居家养老服务全过程,积极开展融合中医药健康管理理念的医疗、护理、养生、康复服务,构建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社会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南昌县、湾里区等依托生态环境,围绕养生、养老的功能定位,积极建设区域性健康养生中心,形成具有南昌特色的健康养老服务品牌。

四、实施步骤

1、启动部署阶段(20171月至12月)

目标:全市新增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低于150家,

城镇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覆盖率不得低于50%40%以上的乡(镇)和30%以上的农村社区要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初步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社区为纽带、企业和居家养老机构为主体、项目化运作为载体的15-20分钟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圈。2017年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

措施:

(一)召开专题会议,高位推进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二)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与医养结合试点工作同步推进。

(三)强化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定期督查通报制度。

(四)加大财政投入,建立合理适度的财政扶持机制。

(五)建立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激励机制。

责任分工:

(一)成立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居家和社区养老试点)领导小组,提请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174月底)

(二)分别以社会组织参与、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老城区社区养老服务等为切入点,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新区)结合工作实际进行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研究起草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优惠政策,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公建民营、运营补贴、建设补贴等内容。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完成时限:20176月底)

(三)制定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考核机制。年底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老龄办;完成时限:201711月底)

(四)根据县(区)、开发区(新区)年度建设计划,合理拟定财政投入计划,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打造一批适合南昌实际,功能完善、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完成时限:20176月底)

(五)每个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每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覆盖率完成新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数。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负责指导所辖每个街道(乡、镇)打造一家功能完善、具有示范引导作用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017年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启动培育发展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启动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清单探索制度(至少包括安全应急、失能照料等内容),明确政府保障、补助对象及服务项目。(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六)建立完善养老信息平台。推广全国统一的养老公益服务专用电话号码“12349”,服务供需资源对接,将全市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养老服务供需资源与养老信息平台有效衔接,形成全市一体化、城乡一体化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与社会服务网络,努力打造无围墙的虚拟养老院。社区普遍建立以养老服务热线12349一键通紧急呼叫为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要为高龄老人、低收入失能等老人免费配置一键通电子呼叫设备。(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712月底)

2、总结推广阶段(20181月至201912月)

目标: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低于500家,2019年底,全市居家养老中心站点不少于1000家。全市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70%以上,50%以上的农村社区要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力争实现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两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的全覆盖。

措施

(一)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实际,分类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二)培育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建立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和队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

(三)重点推进医养融合,建设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机构)。

(四)夯实信息化养老基础,提升互联网+”信息养老服务水平。

责任分工:

(一)每个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每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覆盖率完成新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数。新增、独立建设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60%以上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精心培育或引进一批品牌化、连锁化、专业化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或组织。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和队伍,提高养老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11月底)

(二)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工作进行试点评估,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完善扶持政策,进行推广。指导县(区)、开发(新)区参照试点经验,结合自身实际,加快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老龄办;完成时限:20184月底)

(三)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工作,市本级和各县及新建区、湾里区分别建设1-2所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机构)。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推进医疗资源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相结合,提高居家老年人获取医疗资源的便捷性。其余城区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养结合服务新模式。(责任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11月底)

(四)进一步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应急服务网络,促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与供给对接,应用信息技术创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开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产品,不断提高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加强养老机构、社区、家政、医疗护理机构协同信息服务,实现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两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的全覆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提供强力的平台支撑和数据支持。(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老龄办、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1911月底)

3、全面普及阶段(20201月至202012月)

目标:新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不低于300家,至2020年底,全市居家养老中心站点总数不少于 1300家。全市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80%以上,农村达到60%以上。

措施:

(一)完善养老服务评估机制,为养老服务平台统筹协调养老资源、配置养老服务和满足老年人需求方面提供精准支持。

(二)健全养老服务补贴制度,为城乡各类生活困难老人及服务对象提供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三)进一步推广信息化养老服务,借助信息技术充分融合人、物、信息及服务,实现养老服务的全面性、整体性和社会性。

责任分工:

(一)每个县(区)、开发区(新区)按照每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的覆盖率完成新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数。(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新区)管委会,完成时限:202011月底)

(二)建立全市老年人能力和照护需求评估体系,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方式,为分散居住三无老人、低保、高龄等特殊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护理补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完成时限:20205月底)

(三)进一步提升改造南昌市信息化养老服务平台软硬件基础,实现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在全市养老机构中推广应用护理看护、健康管理、安全防护等物联网技术,将养老服务由人工化向智能化、自动化转变,大力鼓励社会资本开发运用服务软件,利用信息技术创新发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为广大老年人提供便捷性、准确性的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民政局;完成时限:202011月底

五、组织保障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要将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尤其是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生工程、政府工作目标考评内容,做到一把手部署,分管领导负责,民政部门牵头,多级联动,层层抓落实。市政府专门成立了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暨居家和社区养老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一步,督促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协调解决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难题,研究制定政策措施,统筹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健康快速发展。

(二)细化任务,加强考核。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发展任务目标纳入全市对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各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分年度细化分解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工作有关目标,落实地方各级政府责任,督促各级政府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确保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各项目标任务。市民政局要加强对全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和巡看,对政策落实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要督促其拿出切实有效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三)规划引领,加大投入。市、县(区)、开发区(新区)两级财政要建立健全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投入机制,每年安排充足的资金投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以规划和专项资金引领福利彩票公益金、社会资金、银行信贷和各级财政资金加大对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形成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各级留成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要将50%以上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业,并随着老年人口的增加逐步提高投入比例。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敬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支持社会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关心参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事业,倡导机关干部和企事业单位职工、大中小学学生参加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志愿活动,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家庭和老年人共同参与、各尽其能的发展格局,营造安全、便利、诚信的老年消费环境,构建具有南昌特色的现代养老文化。

附件:1、南昌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推进表

22017年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工作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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